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公開他人信件內容
時間Tue Jun 8 14:30:54 2010
以我對法律的認知
甲寫信給乙,丙卻中途攔截並公告,可以說妨礙秘密
但是
甲寫給乙的信,基本上我認為權利是兩人共有
因此
1.教授公佈受信人為自己的信件,不構成妨礙秘密。
2.在文中教授將名字以XXX表示,已經做成隱匿的功能。
3.不特定多數人不會因為帳號被公告而知道是誰,要構成妨礙秘密很牽強
另外,這種批評並不是惡意的批評,而且你認為「批評」是妨礙秘密的要件
那是不成立的,你最多用誹謗,可是如果他說的是實情,又不可能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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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MjpoTvdlt:感謝你有備份 現在是流行 問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06/08 15:15
2F:→ MjpoTvdlt:就修文刪文的嗎? 還說要用法律以外的方法咧 06/08 15:16
3F:→ MjpoTvdlt:不過就只是想出一口氣罷了 口口聲聲說什麼家人被批評 06/08 15:17
4F:推 MjpoTvdlt:如果那位教授只是提到網路ID 我們這些路人 連他家人住哪 06/08 15:19
5F:→ MjpoTvdlt:姓什麼一點概念也沒有 誰知道那位教授在說誰? 06/08 15:20
6F:→ enterpirse:M大,你的前二句推文看不懂意思。 06/08 16:07
7F:→ enterpirse:瞭了,原來PO刪文了,不過M大也不必介懷,BBS的權限就 06/08 16:12
8F:→ enterpirse:允許有刪文、推文、引用原文的機制。 06/08 16:13
9F:推 hoboks:備份的好 科科 06/08 17:04
10F:→ hoboks:要不是我現在都在補習沒時間 不然以前我也很愛備份 科科 06/08 17:04
11F:→ enterpirse:這怎麼能算備份,這不過是BBS引用原文的機制了 06/08 17:41
12F:推 Powar:ALLPOST看也可以看到原文 06/08 17:49
13F:→ enterpirse:想到一件事,就是網路帳號能否對一個人的人格產生足以 06/09 09:20
14F:→ enterpirse:代表的效用,例如甲用kxxxxo在雅虎申請一個帳號,乙又 06/09 09:38
15F:→ enterpirse:用kxxxxo在gmail申請一個帳號,教授雖然公佈了帳號,但 06/09 09:38
16F:→ enterpirse:能夠單純用帳號推論就是某人?某甲也有可能,某乙也有可 06/09 09:39
17F:→ enterpirse:能。 06/09 09:40
18F:→ peachbow:事件已在處理中 請勿妄加臆測 不再update了 06/09 14:19
※ 編輯: enterpirse 來自: 210.240.244.111 (06/09 15:55)
19F:→ enterpirse:已將備份文刪掉 06/09 15:56
※ 編輯: enterpirse 來自: 210.240.244.111 (06/09 15:56)
20F:推 hoboks:e大真nice 06/09 16:34
21F:→ enterpirse:不過p大,要是有網友針對這件事情在這裡推文,為尊重 06/09 18:32
22F:→ enterpirse:推文的網友,除非觸犯版規或推文的人要自刪,不然我不 06/09 18:33
23F:→ enterpirse:會去刪別人的推文 06/09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