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公开他人信件内容
时间Tue Jun 8 14:30:54 2010
以我对法律的认知
甲写信给乙,丙却中途拦截并公告,可以说妨碍秘密
但是
甲写给乙的信,基本上我认为权利是两人共有
因此
1.教授公布受信人为自己的信件,不构成妨碍秘密。
2.在文中教授将名字以XXX表示,已经做成隐匿的功能。
3.不特定多数人不会因为帐号被公告而知道是谁,要构成妨碍秘密很牵强
另外,这种批评并不是恶意的批评,而且你认为「批评」是妨碍秘密的要件
那是不成立的,你最多用诽谤,可是如果他说的是实情,又不可能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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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MjpoTvdlt:感谢你有备份 现在是流行 问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06/08 15:15
2F:→ MjpoTvdlt:就修文删文的吗? 还说要用法律以外的方法咧 06/08 15:16
3F:→ MjpoTvdlt:不过就只是想出一口气罢了 口口声声说什麽家人被批评 06/08 15:17
4F:推 MjpoTvdlt:如果那位教授只是提到网路ID 我们这些路人 连他家人住哪 06/08 15:19
5F:→ MjpoTvdlt:姓什麽一点概念也没有 谁知道那位教授在说谁? 06/08 15:20
6F:→ enterpirse:M大,你的前二句推文看不懂意思。 06/08 16:07
7F:→ enterpirse:了了,原来PO删文了,不过M大也不必介怀,BBS的权限就 06/08 16:12
8F:→ enterpirse:允许有删文、推文、引用原文的机制。 06/08 16:13
9F:推 hoboks:备份的好 科科 06/08 17:04
10F:→ hoboks:要不是我现在都在补习没时间 不然以前我也很爱备份 科科 06/08 17:04
11F:→ enterpirse:这怎麽能算备份,这不过是BBS引用原文的机制了 06/08 17:41
12F:推 Powar:ALLPOST看也可以看到原文 06/08 17:49
13F:→ enterpirse:想到一件事,就是网路帐号能否对一个人的人格产生足以 06/09 09:20
14F:→ enterpirse:代表的效用,例如甲用kxxxxo在雅虎申请一个帐号,乙又 06/09 09:38
15F:→ enterpirse:用kxxxxo在gmail申请一个帐号,教授虽然公布了帐号,但 06/09 09:38
16F:→ enterpirse:能够单纯用帐号推论就是某人?某甲也有可能,某乙也有可 06/09 09:39
17F:→ enterpirse:能。 06/09 09:40
18F:→ peachbow:事件已在处理中 请勿妄加臆测 不再update了 06/09 14:19
※ 编辑: enterpirse 来自: 210.240.244.111 (06/09 15:55)
19F:→ enterpirse:已将备份文删掉 06/09 15:56
※ 编辑: enterpirse 来自: 210.240.244.111 (06/09 15:56)
20F:推 hoboks:e大真nice 06/09 16:34
21F:→ enterpirse:不过p大,要是有网友针对这件事情在这里推文,为尊重 06/09 18:32
22F:→ enterpirse:推文的网友,除非触犯版规或推文的人要自删,不然我不 06/09 18:33
23F:→ enterpirse:会去删别人的推文 06/09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