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312 (wind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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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租賃] 房租合約
時間Mon Jun 7 23:47:08 2010
事實經過:
我在繳這月的水電費給房東,告知他我下一年度不要續租。
但是,他說因為之前有人在詢問有沒有空屋,他都說滿租了。所以我不續租的話,會害他
有空屋。結果,他不打算退還我押金。除非,我找的到另外一個人進去。住在這之前,房
東有詢問我要不要續租,但我回答他:暫時還沒有考慮要搬走。我看了一下房屋合約有一
條是:不續租的同學,應於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下學期)和十一月十五日(上學期)前告知房東
。續租者要先繳五千元房租。合約並沒有提及,如果不續租而未在期限內告知房東,必須
扣押押金。
問題:
我知道是我太晚告知房東不續租,但想知道房東是否可扣押我的押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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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40.37
※ 編輯: wind312 來自: 111.249.40.37 (06/07 23:52)
※ wind312:轉錄至看板 LAW 06/07 23:56
1F:推 depravity:沒說就等於違約 違約扣押金沒啥問題啊 @@ 06/08 00:12
2F:→ wind312:這份合約書沒有提及違約扣押金 06/08 00:48
3F:推 depravity:押租金本來就是履約擔保用的不用特地說明 06/08 01:15
4F:→ phantomli:定期性租約期滿後失效,契約的效力只到租約最後一天。 06/11 18:41
5F:→ phantomli:所謂的押金,除履約保證金,尚有損害賠償擔保的性質, 06/11 18:42
6F:→ phantomli:若對租賃物無損害,亦依約交還房屋,押金需全額退還。 06/11 18:43
7F:→ phantomli:至租約所定告知期間,僅係房東與房客間對於承租物的續約 06/11 18:43
8F:→ phantomli:保留而已,逾期告知並不會賦予房東有扣還押金的權利。 06/11 18:45
9F:→ phantomli:本件租約非自動續租型,期滿房東不退還押金於法無據。 06/11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