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oven (redov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請問一下這樣的遭遇算是被詐欺嗎?
時間Fri Jun 4 22:18: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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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這個星期三晚上在台北天母忠誠路上被一位年約60歲的老先生攔下,他問我
福林橋該怎麼走,他想去松山機場。我回他松山機場太遠,用走的到不了。他
表明自己是從高雄上來,包包卻在公車上被偷走,身上的證件、手機、錢財都
不見,自己又有糖尿病,走了很長一段路身體快承受不住,希望我可以買一瓶
水給他。拿給他水後我了解一下他的狀況,他便開口向我借錢,希望我能幫助
他回到高雄,我自己也是高雄人,看他身着整齊的襯衫,的確像是生意人,也
表現出身體不舒服極需幫助的樣子,他也承諾明天還有公務要上來台北一趟,
下午會連絡我,把這筆錢還我,於是我沒有拒絕他。但是到了今天,依然沒有
他的消息,他留給我的電話雖然打得通,不過都沒有人接聽。所以我決定傍晚
到警局詢問一下這樣是否算是被詐騙。
問題:
警局的所長說這比較算是私人借貸的關係,但之前詢問別局的另一位警員他說或許
可以用背信或侵占的罪名去報案。但受理的所長他說不確定上述的行為是否可以構
成詐欺要件。剛剛跟警局的大哥一起去超商看錄影帶,因為當時他有一同進去買水
,所以有錄下他的影像。但之後再看到我去領錢時他在外面賊頭賊腦的樣子,我深
感自己被老狐狸所騙,騙走三分之一的生活費,雖然要不回來的機會很大,如果可
以備案成功的話,至少希望不會再有新的受害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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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32.183
1F:推 awanderer:抱歉警察的程度真的很差 這跟侵占和背信一點關係都沒有 06/04 22:22
2F:→ awanderer:警察民事法爛就算了 沒想到連吃飯的傢伙都爛成這樣.... 06/04 22:22
3F:推 sab:下次碰到這種情況,記得帶去警局,警局可提供急難救助 06/04 22:23
4F:→ awanderer:不過你的情形應該是民事問題 沒有詐欺 除非很多人都被借 06/04 22:24
5F:推 hoboks:要能證明一開始就不想還 使人陷於錯誤+不法所有意圖 06/04 22:30
6F:→ hoboks:就可以構成詐欺 只可惜沒那麼好證明 06/04 22:30
7F:→ redoven:謝謝大家。一開始的警員說,如果他有承諾卻沒有還錢,可能 06/04 22:42
8F:→ redoven:可以算是背信。而拿了我的錢卻不還,應該可以算是侵占。 06/04 22:43
9F:→ hoboks:警察法條亂用一通...:( 06/04 22:44
10F:→ hoboks:明明國考也要考刑法 我同學念警特班 每個刑法都不弱 06/04 22:45
11F:→ redoven:所以這樣子之後就算有找到人,也只能透過民事請他還錢了! 06/04 22:45
12F:→ hoboks:這些犯罪裡面只有詐欺可能構成 不要聽信警察謠言 06/04 22:46
13F:→ redoven:嗯嗯,謝謝hoboks大的指點。不過好不想讓騙子逍遙法外呀! 06/04 22:50
14F:推 hoboks:想告詐欺就告摟 告不成也不會有損失(就只是花時間而已) 06/04 23:10
15F:→ iscu:這種詐術有數十年了 06/05 00:43
16F:→ myrookie:我比較想知道扯到侵占跟背信的那位仁兄大概幾歲..... 06/05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