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oven (redove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一下这样的遭遇算是被诈欺吗?
时间Fri Jun 4 22:18: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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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这个星期三晚上在台北天母忠诚路上被一位年约60岁的老先生拦下,他问我
福林桥该怎麽走,他想去松山机场。我回他松山机场太远,用走的到不了。他
表明自己是从高雄上来,包包却在公车上被偷走,身上的证件、手机、钱财都
不见,自己又有糖尿病,走了很长一段路身体快承受不住,希望我可以买一瓶
水给他。拿给他水後我了解一下他的状况,他便开口向我借钱,希望我能帮助
他回到高雄,我自己也是高雄人,看他身着整齐的衬衫,的确像是生意人,也
表现出身体不舒服极需帮助的样子,他也承诺明天还有公务要上来台北一趟,
下午会连络我,把这笔钱还我,於是我没有拒绝他。但是到了今天,依然没有
他的消息,他留给我的电话虽然打得通,不过都没有人接听。所以我决定傍晚
到警局询问一下这样是否算是被诈骗。
问题:
警局的所长说这比较算是私人借贷的关系,但之前询问别局的另一位警员他说或许
可以用背信或侵占的罪名去报案。但受理的所长他说不确定上述的行为是否可以构
成诈欺要件。刚刚跟警局的大哥一起去超商看录影带,因为当时他有一同进去买水
,所以有录下他的影像。但之後再看到我去领钱时他在外面贼头贼脑的样子,我深
感自己被老狐狸所骗,骗走三分之一的生活费,虽然要不回来的机会很大,如果可
以备案成功的话,至少希望不会再有新的受害者。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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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32.183
1F:推 awanderer:抱歉警察的程度真的很差 这跟侵占和背信一点关系都没有 06/04 22:22
2F:→ awanderer:警察民事法烂就算了 没想到连吃饭的家伙都烂成这样.... 06/04 22:22
3F:推 sab:下次碰到这种情况,记得带去警局,警局可提供急难救助 06/04 22:23
4F:→ awanderer:不过你的情形应该是民事问题 没有诈欺 除非很多人都被借 06/04 22:24
5F:推 hoboks:要能证明一开始就不想还 使人陷於错误+不法所有意图 06/04 22:30
6F:→ hoboks:就可以构成诈欺 只可惜没那麽好证明 06/04 22:30
7F:→ redoven:谢谢大家。一开始的警员说,如果他有承诺却没有还钱,可能 06/04 22:42
8F:→ redoven:可以算是背信。而拿了我的钱却不还,应该可以算是侵占。 06/04 22:43
9F:→ hoboks:警察法条乱用一通...:( 06/04 22:44
10F:→ hoboks:明明国考也要考刑法 我同学念警特班 每个刑法都不弱 06/04 22:45
11F:→ redoven:所以这样子之後就算有找到人,也只能透过民事请他还钱了! 06/04 22:45
12F:→ hoboks:这些犯罪里面只有诈欺可能构成 不要听信警察谣言 06/04 22:46
13F:→ redoven:嗯嗯,谢谢hoboks大的指点。不过好不想让骗子逍遥法外呀! 06/04 22:50
14F:推 hoboks:想告诈欺就告搂 告不成也不会有损失(就只是花时间而已) 06/04 23:10
15F:→ iscu:这种诈术有数十年了 06/05 00:43
16F:→ myrookie:我比较想知道扯到侵占跟背信的那位仁兄大概几岁..... 06/05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