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her (就熱血教師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毀損名譽
時間Fri Jun 4 20:51:32 2010
我也是很不幸的收到傳票者...
請教版上懂法律(程序)的大大
6/10到案說明是像做筆錄那樣嗎?然後之後才接著一審、二審...
那會不會有和解會議?
和解會不會照對方隨意開口的金額呢?
又假設對方不願和解,被判有罪能否只繳罰金?這樣會留案底嗎?
唉....一時的情緒和逞口舌之快竟然得付出慘痛的代價
現在心情真是糟透了...
麻煩大家幫忙或提供建議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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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18.236
1F:推 depravity:除非妳讓法官很不爽不然很難不能用錢解決刑責部分 06/04 21:11
2F:推 hoboks:又一位烈士 噱爆了這筆 06/04 21:16
3F:推 OAzenO:趕快去念刑事訴訟法 06/04 21:27
4F:→ hoboks:刑事訴訟法沒辦法在幾天內念完吧 06/04 21:49
5F:推 roboball:你還記得留言留什麼嗎? 不要太超過的應該都不會怎樣吧 06/04 22:00
6F:推 lovedls:到案說明就去警察局問個話做個筆錄囉 然後再把警詢筆錄移 06/05 00:00
7F:→ lovedls:送檢察官 再開個偵查庭 然後才是一審唷 06/05 00:01
8F:→ lovedls:和解的話 基本上檢察官 法官案子一堆 這又是小事情 當然 06/05 00:01
9F:→ lovedls:會希望你們和解 以減輕他們的案件量囉 不過對方不和解的 06/05 00:02
10F:→ lovedls:話也沒轍 06/0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