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ewellyou (默默寒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火災之承租人責任
時間Fri Jun 4 10:55:10 2010
事實經過:
3月某天,正妹同學A的租屋發生火災,起火原因是電線走火。
A房內的器物用具幾全部燒毀,有欲向房東求償,但尚未行動;
A與房東B調解過程中,B向A請求房屋的損害賠償300萬元。
並跟A說 民事調解不成就要以刑事的公共危險罪告她。
B請求賠償的原因在於A在房內使用租賃契約當中禁止使用的電鍋,
而導致電線走火,所以把整件事情的責任推給A。
問題:
1.房東的請求權基礎不明,目前認為是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
而A可抗辯者為第434條非因重大過失不須負責。
2.違約使用電鍋與發生火災不一定有因果關係
且火災發生當時,電鍋為沒有插電狀態,雖有食物在內,但為前一晚煮好放涼中,
A生活勤儉,常用電鍋煮好一周份量的食物,放到冰箱帶便當用。
3.A第一次口頭向消防機關申請火災鑑定報告被拒,該機關表示須進入訴訟程序才可給
但有消防署函釋明示此為政府公開資訊,可透過申請取得。
目前已讓A再次向消防機關申請。
4.有關失火之刑事程序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想請版友幫忙說明釐清。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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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5
1F:推 a386036:如果說用電鍋就會火燒的話,那房東也逃不過責任 06/04 11:01
2F:→ a386036:另外想問是怎樣的租屋產品???? 06/04 11:02
3F:→ farewellyou:公寓雅房,房東把一層樓隔成很多間,每間都有冷氣 06/04 11:11
4F:→ farewellyou:甚至在公共區域放有神壇。 06/04 11:12
5F:推 a386036:雅房就比較麻煩 公寓改套房的話 06/04 12:15
6F:→ a386036:就看他有無合法申請套房改裝 消防檢討與安檢 06/04 12:16
7F:→ a386036:不過也可以試看看咬他未通過消防安檢就做分租來咬看看 06/04 12:17
8F:推 depravity:電線走火 插座外找廠商 插座內找房東 明明房客是受害者 06/04 13:03
9F:推 depravity:當然怪產品設計不良或房屋設備老舊哪有往自己身上攬的@@ 06/04 13:06
10F:推 waisalder:我不以法律面探討 我本身是從事水電方面的工作 06/04 13:29
11F:→ waisalder:如果火災鑑定報告確定為"電線走火"的話 06/04 13:30
12F:→ waisalder:那絕對是房東要負責任,表示沒做好相關電線及開關維護 06/04 13:31
13F:→ waisalder:講明白點 就算拿一堆電器同時使用 就算超過負載 06/04 13:32
14F:→ waisalder:那也是開關要先跳 而絕不會是電線走火 會電線走火就表示 06/04 13:32
15F:→ waisalder:線路老舊導致 久未保養更換,跟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都無關 06/04 13:33
16F:推 marble:樓上專業推一個! 06/05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