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5499 (無情才無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本票的有效期
時間Thu Jun 3 10:27:01 2010
事實經過:朋友的哥哥因幫父親背債150萬 在嫂嫂的要求下
由三兄弟一人分擔50萬 並於91年簽下一個月5000元的本票
最後一張為100年4月 這段期間 朋友每個月給母親5000元
但本票一張都沒有取回過 母親跟哥哥說 本票都已經撕毀
所以無法取回
問題:想請問 本票的追溯期是多久 是以到期日算嗎?
如果沒有取回本票 但親人說已撕毀 是否需要簽切結書備用
麻煩解惑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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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228.114
1F:推 hsinyeh:你是要知道最壞的打算嗎? 06/03 10:36
2F:→ m5499:嗯~ 有備無患 06/03 10:42
3F:推 hsinyeh:如果沒禁止背書轉讓 任何善意第三人拿討錢都要給 06/03 11:45
4F:推 depravity:而且通常是你沒有辦法證明對方是惡意他就是善意的 @@" 06/03 11:51
5F:推 ChrisBear:1.發票人責任為自到期日起三年 超過的話僅執票人有利益 06/03 16:08
6F:→ ChrisBear:償還請求權 2.本票清償後執票人要返還本票 因為要有票 06/03 16:09
7F:→ ChrisBear:才可以請求票據債權 沒票就可以拒絕 06/0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