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5499 (无情才无痛)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本票的有效期
时间Thu Jun 3 10:27:01 2010
事实经过:朋友的哥哥因帮父亲背债150万 在嫂嫂的要求下
由三兄弟一人分担50万 并於91年签下一个月5000元的本票
最後一张为100年4月 这段期间 朋友每个月给母亲5000元
但本票一张都没有取回过 母亲跟哥哥说 本票都已经撕毁
所以无法取回
问题:想请问 本票的追溯期是多久 是以到期日算吗?
如果没有取回本票 但亲人说已撕毁 是否需要签切结书备用
麻烦解惑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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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228.114
1F:推 hsinyeh:你是要知道最坏的打算吗? 06/03 10:36
2F:→ m5499:嗯~ 有备无患 06/03 10:42
3F:推 hsinyeh:如果没禁止背书转让 任何善意第三人拿讨钱都要给 06/03 11:45
4F:推 depravity:而且通常是你没有办法证明对方是恶意他就是善意的 @@" 06/03 11:51
5F:推 ChrisBear:1.发票人责任为自到期日起三年 超过的话仅执票人有利益 06/03 16:08
6F:→ ChrisBear:偿还请求权 2.本票清偿後执票人要返还本票 因为要有票 06/03 16:09
7F:→ ChrisBear:才可以请求票据债权 没票就可以拒绝 06/0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