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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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請問民國40年左右的養子女繼承權問題..
時間Tue Jun 1 02:20:17 2010
果然我還太嫩
沒念過民國剛開始的民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lsid=FL001351&ldate=19301226
第 1142 條 養子女之繼承順序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之二分之一。但養父母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為
繼承人時,其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以前的確是有這條規定的
現在被刪了
※ 引述《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幫遠房親戚辦理曾祖父繼承問題..
: 某天遠房親戚的眾多姊妹來訪, 告訴我他們家過去的恩怨之後,
: 說他的父親過世的時候, 曾經請代書辦過一次遺產,
: 那位代書當時跟他們這些小孩子說, 養女只有親生子女1/2的權利..
: 因為這次我幫他們辦的東西也是發生在那個年代的繼承..
: 所以她問我(另一位姊妹)養女是不是該只有一半的權利..
: 問題:
: 請問民國四十年左右真的有這種法律嗎?
: 還是只是習慣呢?
: 謝謝回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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