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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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请问民国40年左右的养子女继承权问题..
时间Tue Jun 1 02:20:17 2010
果然我还太嫩
没念过民国刚开始的民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lsid=FL001351&ldate=19301226
第 1142 条 养子女之继承顺序与婚生子女同。
养子女之应继分,为婚生子女之二分之一。但养父母无直系血亲卑亲属为
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与婚生子女同。
以前的确是有这条规定的
现在被删了
※ 引述《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最近帮远房亲戚办理曾祖父继承问题..
: 某天远房亲戚的众多姊妹来访, 告诉我他们家过去的恩怨之後,
: 说他的父亲过世的时候, 曾经请代书办过一次遗产,
: 那位代书当时跟他们这些小孩子说, 养女只有亲生子女1/2的权利..
: 因为这次我帮他们办的东西也是发生在那个年代的继承..
: 所以她问我(另一位姊妹)养女是不是该只有一半的权利..
: 问题:
: 请问民国四十年左右真的有这种法律吗?
: 还是只是习惯呢?
: 谢谢回答....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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