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ssmiling (│Open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肇事逃逸的定義
時間Sun May 30 23:18:25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05/29 10:1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去急診,沒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警察有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確定對方有沒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五月29日早上十點左右,我騎機車直行於一條雙線道,
對向有一台計程車也是朝我方向直行,
對方超越雙黃線往我方車道靠近,因此我閃避不及而遭對方撞傷,
對方駕駛有下車查看問我「有沒有怎麼樣」
當時我人還倒在地上,但我說「還好」,
他就開走了,我只有記下對方車號而已,
因為我的車被撞到橫躺在路中央,路人幫我把他扶到路旁,並且幫我報警,
我就留在現場等警察先生到。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警察說對方有下車察看,所以不算肇事逃逸,但我查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後,應即時處理,不得駛離。」
所以對方到底算不算是肇事逃逸呢?
另外,因為當下對方沒有留下,所以我是不是沒有辦法叫他賠償我車子的損失?
(車頭撞凹成兩半但沒有斷,完全無法騎)
警察說路口監視器是新裝設的尚未啟用,所以沒有錄到,
但我也沒有目擊證人,如果對方堅持他沒有超越雙黃線的話,
那是不是我也拿他沒辦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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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41.138
※ 編輯: fssmiling 來自: 123.194.141.138 (05/30 23:19)
1F:推 ChrisBear:185-4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受車禍之人之安全 縱令有下車 05/30 23:19
2F:推 hoboks:你說了還好 所以有爭議 05/30 23:19
3F:推 Beijingman:他沒處理就走人?很有可能符肇逃,先去告吧,由法官決定 05/30 23:20
4F:→ ChrisBear:查看 但無救助之行為而離去 仍有構成該條之可能 05/30 23:20
5F:→ hoboks:不過看來對方業務過失傷害躲不掉 05/30 23:20
6F:→ Beijingman:若現場沒破壞,你被撞的位置可以決定路權 05/30 23:21
7F:→ Beijingman:安心去告吧,台灣小黃素質低劣不是一二天的事 05/30 23:21
8F:→ phantomli:這就是185之4,實務上,不管人有沒有事、有沒有責任,只 06/01 15:48
9F:→ phantomli:要有事故發生,兩邊的駕駛人就有在現場處理的義務。 06/01 15:49
10F:→ phantomli:很多人都搞錯,以為「錯不在我」、「對方沒事」就可以走 06/01 15:50
11F:→ phantomli:人了,這真是大錯特錯。 06/01 15:51
12F:→ phantomli:ps警察的法律意見,有時候跟法院是不太一樣的。 06/01 15:53
13F:→ flamedevil:診斷書等於驗傷單.. 06/03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