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ren0905 (熊貓小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餐廳拍照與菜單拍照一事
時間Thu May 27 17:35:12 2010
有點小疑問請問一下,以下問題的大前提是皆非商業營利用途
Q1:如果店家有名立告示說"不可拍攝"的話,就是明示,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決定在這吃
飯,就要照規定,禁止一切拍攝行為包括菜單、店內裝潢、個人自拍大頭照等行為,店家
有權設立這種規定嗎?如果有權的話,那連大頭照的背景有店家裝潢入鏡也不允許嗎?
Q2:如果店家沒有明顯告示"不可拍攝"的標示,在店家發現消費者拍照過程中,又無阻止
,那在法律上就是默示,消費者可以拍攝店內裝潢、設計風格、菜單、食物內容嗎?
Q3:如果店家沒有告示"不可拍攝"標示,在客人用餐途中才禁止拍攝行為,客人有權要求
退費嗎?
Q4:餐廳在法律上的定義有屬於"公共場合"或是"公共場所"嗎,這兩個名詞有差嗎?
美食食記方興未艾的網路上,雖然四個問題有點多,但相信這會是許多美食部落客該注意
的地方。當然啦,有人說上餐廳拍照這件事應該好好跟店家詢問,但如果連拍大頭照都要
報備,那就有點為之過及了。寫食記或是出去玩拍照的出發點都是好的,但因為自己有遇
到很不友善的店家經驗。藉由這次事想知道是否拍照界線到底還哪裡?
有謝法律強者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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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42.156
1F:推 hoboks:有權限制 他要寫禁止用餐都可以 你也可以不聽 05/27 18:00
2F:→ hoboks:你自己在裡面拍大頭貼拍的很開心 也不構成犯罪 最多被店家 05/27 18:01
3F:→ hoboks:趕出去 05/27 18:01
4F:→ alawyer:這裡可能的問題是,內部裝潢、菜單、菜色等,是否受著作權 05/27 18:42
5F:→ alawyer:保護? 05/27 18:43
6F:→ alawyer:比較沒有爭議的應該是菜單,如具有創意的菜單,應有著作權 05/27 18:44
7F:→ alawyer:保護的餘地。其餘部分比較有爭議。大頭照部分應該是涉及內 05/27 18:44
8F:→ alawyer:部裝潢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如採肯定,則顧客自不得任意在店 05/27 18:45
9F:→ alawyer:內拍照;反之,則可。 05/27 18:45
10F:→ alawyer:個人認為,如具有個人創意的內部裝潢、設計,應該是有可以 05/27 18:46
11F:→ alawyer:受著作權保護的討論空間。 05/27 18:46
12F:→ hsinyeh:不管有沒有著作權保護,都可以禁止對方在店內拍照吧 05/27 18:47
13F:→ hsinyeh:對方要拍可以趕出去啊 05/27 18:47
14F:→ alawyer:有受著作權保護的話,店內拍照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差很多。 05/27 18:49
15F:推 hoboks:非商業用途 自己拍大頭貼留念 沒有竊取機密隱私 應可主張 05/27 18:52
16F:→ hoboks:合理使用 05/27 18:52
喔喔喔,那我大概知道了,謝謝版眾回答。
其實主要是因為今天吃飯的時候店家看到我在拍菜單,用很惡劣的口氣要求我不許拍照,
問我是不是商業間諜,要做什麼用,說我偷雞摸狗的拍像小偷一樣,用字實在讓人很難接
受,一連串問題因為實在太強勢,一時我也愣住。我也只是簡單表明學生身份和拍照用途
,而且也沒拍任何店內裝潢。
結帳的時候跟老闆反應,其實詢問的口氣和用字可以更好一點,這樣子客人的用餐心情實
在大受影響,畢竟是新開幕的店,以後難免會遇到更多人寫食記拍照的相同情況。
大概是我多事的糟糕個性吧,給老闆一點建議和告知許多部落客寫食記的出發點都是好的
,溝通了十五分鐘左右,老闆很不以為然。態度也不像是對待消費者的態度,實在是花錢
買罪受。
※ 編輯: pandaren0905 來自: 114.37.242.156 (05/28 00:12)
17F:推 darimgh:才剛開店 就把消費者免費廣告的好機會打掉... 05/28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