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ren0905 (熊猫小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餐厅拍照与菜单拍照一事
时间Thu May 27 17:35:12 2010
有点小疑问请问一下,以下问题的大前提是皆非商业营利用途
Q1:如果店家有名立告示说"不可拍摄"的话,就是明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决定在这吃
饭,就要照规定,禁止一切拍摄行为包括菜单、店内装潢、个人自拍大头照等行为,店家
有权设立这种规定吗?如果有权的话,那连大头照的背景有店家装潢入镜也不允许吗?
Q2:如果店家没有明显告示"不可拍摄"的标示,在店家发现消费者拍照过程中,又无阻止
,那在法律上就是默示,消费者可以拍摄店内装潢、设计风格、菜单、食物内容吗?
Q3:如果店家没有告示"不可拍摄"标示,在客人用餐途中才禁止拍摄行为,客人有权要求
退费吗?
Q4:餐厅在法律上的定义有属於"公共场合"或是"公共场所"吗,这两个名词有差吗?
美食食记方兴未艾的网路上,虽然四个问题有点多,但相信这会是许多美食部落客该注意
的地方。当然啦,有人说上餐厅拍照这件事应该好好跟店家询问,但如果连拍大头照都要
报备,那就有点为之过及了。写食记或是出去玩拍照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因为自己有遇
到很不友善的店家经验。藉由这次事想知道是否拍照界线到底还哪里?
有谢法律强者解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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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42.156
1F:推 hoboks:有权限制 他要写禁止用餐都可以 你也可以不听 05/27 18:00
2F:→ hoboks:你自己在里面拍大头贴拍的很开心 也不构成犯罪 最多被店家 05/27 18:01
3F:→ hoboks:赶出去 05/27 18:01
4F:→ alawyer:这里可能的问题是,内部装潢、菜单、菜色等,是否受着作权 05/27 18:42
5F:→ alawyer:保护? 05/27 18:43
6F:→ alawyer:比较没有争议的应该是菜单,如具有创意的菜单,应有着作权 05/27 18:44
7F:→ alawyer:保护的余地。其余部分比较有争议。大头照部分应该是涉及内 05/27 18:44
8F:→ alawyer:部装潢是否受着作权保护。如采肯定,则顾客自不得任意在店 05/27 18:45
9F:→ alawyer:内拍照;反之,则可。 05/27 18:45
10F:→ alawyer:个人认为,如具有个人创意的内部装潢、设计,应该是有可以 05/27 18:46
11F:→ alawyer:受着作权保护的讨论空间。 05/27 18:46
12F:→ hsinyeh:不管有没有着作权保护,都可以禁止对方在店内拍照吧 05/27 18:47
13F:→ hsinyeh:对方要拍可以赶出去啊 05/27 18:47
14F:→ alawyer:有受着作权保护的话,店内拍照会构成侵害着作权,差很多。 05/27 18:49
15F:推 hoboks:非商业用途 自己拍大头贴留念 没有窃取机密隐私 应可主张 05/27 18:52
16F:→ hoboks:合理使用 05/27 18:52
喔喔喔,那我大概知道了,谢谢版众回答。
其实主要是因为今天吃饭的时候店家看到我在拍菜单,用很恶劣的口气要求我不许拍照,
问我是不是商业间谍,要做什麽用,说我偷鸡摸狗的拍像小偷一样,用字实在让人很难接
受,一连串问题因为实在太强势,一时我也愣住。我也只是简单表明学生身份和拍照用途
,而且也没拍任何店内装潢。
结帐的时候跟老板反应,其实询问的口气和用字可以更好一点,这样子客人的用餐心情实
在大受影响,毕竟是新开幕的店,以後难免会遇到更多人写食记拍照的相同情况。
大概是我多事的糟糕个性吧,给老板一点建议和告知许多部落客写食记的出发点都是好的
,沟通了十五分钟左右,老板很不以为然。态度也不像是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实在是花钱
买罪受。
※ 编辑: pandaren0905 来自: 114.37.242.156 (05/28 00:12)
17F:推 darimgh:才刚开店 就把消费者免费广告的好机会打掉... 05/28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