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deTattoo (論文啊~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民事相關問題
時間Tue May 25 16:52:03 2010
事實經過:
非封閉式商店住家,繳交管理費已達10年之久(民國83年購入),屋主均按照管理委員會
全額費用繳交,之後94年3月~98年12月深信仿間傳聞,非封閉式住家繳交10年管理費
則可免於繳交(屋主未住其住所,房客流動性高),而購屋10~15年期間管理委員會
也未曾來電或來信告知屋主或房客繳交管理費,99年1月才接獲管理委員會來信告知
補繳94-98年之管理費,本人以管委會權力睡眠為之抗辯,概定期給付請求權期間為五年,99年3月
接獲法院支付命令,屋主於3月底向法院聲議,期間屋主兩度去涵管委會要求提供
帳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管委會置之不理,後經由一段期間管委會再以史無前例
為之回應。
問題:
1、 屋主聲議支付命令後,是屬時效中斷或不中斷?(如屬不中斷,得否以請求權之
時效期間經過為之抗辯)
2、 民事簡易庭因原告方資料準備不全未達調解程度,被告方得否再補答辯狀?
寄予簡易庭?
3、 如可補答辯狀,是否需要再將答辯狀寄予原告方?
4、 辯論庭上被告方得否補述或陳述對己有利之資料?(若想補述該如何向庭上表示?)
(如舉手或其他法庭專業用語?)
5、 原告方於訴狀上所載不實,被告方得否在於庭上提出抗辯?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4.150
1F:→ ChrisBear:等我晚上回來沒人回答我再回好了@@ 05/25 16:58
2F:推 rovk:我就是"沒人" 可是我不回答 結果C大就不能回答 05/25 17:43
3F:→ JadeTattoo:XD~感謝樓上兩位大大~ 再麻煩你們了!!! 05/25 23:35
4F:推 ChrisBear:@@...等我打個報告黑...這大概有頭緒XD 05/26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