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deTattoo (论文啊~叹)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民事相关问题
时间Tue May 25 16:52:03 2010
事实经过:
非封闭式商店住家,缴交管理费已达10年之久(民国83年购入),屋主均按照管理委员会
全额费用缴交,之後94年3月~98年12月深信仿间传闻,非封闭式住家缴交10年管理费
则可免於缴交(屋主未住其住所,房客流动性高),而购屋10~15年期间管理委员会
也未曾来电或来信告知屋主或房客缴交管理费,99年1月才接获管理委员会来信告知
补缴94-98年之管理费,本人以管委会权力睡眠为之抗辩,概定期给付请求权期间为五年,99年3月
接获法院支付命令,屋主於3月底向法院声议,期间屋主两度去涵管委会要求提供
帐册、会议纪录等相关资料,管委会置之不理,後经由一段期间管委会再以史无前例
为之回应。
问题:
1、 屋主声议支付命令後,是属时效中断或不中断?(如属不中断,得否以请求权之
时效期间经过为之抗辩)
2、 民事简易庭因原告方资料准备不全未达调解程度,被告方得否再补答辩状?
寄予简易庭?
3、 如可补答辩状,是否需要再将答辩状寄予原告方?
4、 辩论庭上被告方得否补述或陈述对己有利之资料?(若想补述该如何向庭上表示?)
(如举手或其他法庭专业用语?)
5、 原告方於诉状上所载不实,被告方得否在於庭上提出抗辩?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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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24.150
1F:→ ChrisBear:等我晚上回来没人回答我再回好了@@ 05/25 16:58
2F:推 rovk:我就是"没人" 可是我不回答 结果C大就不能回答 05/25 17:43
3F:→ JadeTattoo:XD~感谢楼上两位大大~ 再麻烦你们了!!! 05/25 23:35
4F:推 ChrisBear:@@...等我打个报告黑...这大概有头绪XD 05/26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