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ielangel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教一個契約問題
時間Fri May 21 22:30:43 2010
事實經過:
問題:
想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明天要跟公司簽雇傭契約,約定6/28號開始工作,
在簽訂後的這段期間之內(5/22~6/28),想要解除(可能另外因事耽擱,不能上任)
這算是尚未生效的契約嗎?會不會發生甚麼法律上的效果或是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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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3.71
1F:→ hoboks:契約有損害賠償的規定嗎? 05/21 23:56
2F:→ rosielangel:契約內容部分還沒看到 @_@ 05/21 23:59
3F:推 depravity:這是以生效的契約只是還沒到履約日 05/22 00:00
4F:→ rosielangel:謝謝!那麼意思就是尚未履約前解約就視合約內容處理? 05/22 00:18
5F:→ iscu:當然 05/22 00:24
6F:→ rosielangel:感謝! 05/22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