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linw (S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關於支付命令
時間Fri May 21 21:56:57 2010
事實經過:
本人去年承攬某整合行銷公司一件文案
在今年1/31交出最後完成品後,對方遲遲未付尾款
我與該公司簽署的合約書中有註明延遲付款需每日支付總製作費1%作為罰金,直到付清
立合約書人蓋有對方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今天我去做法律諮詢,律師建議我直接提出支付命令,與我原先想的存證信函差異頗大
雖然一個下午都在做功課,但還是有許多地方不瞭解的
問題:
1.請問我的支付命令債務人應為公司還是負責人?或是兩者都寫?寫在一張還是分開?
2.狀紙中,債務人的欄位裡有一項為「送達代收人」,請問是什麼?
3.「送達處所」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話,是否即為公司地址?
若我將公司及負責人都寫入支付命令中,負責人是否要另附其居住地址?
4.請求標的中有利息這一部份,與我的合約中所寫的「罰金」是否相同?
5.「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我應該寫多少?僅尾款的金額?還是連同罰金?
6.法院提供的範本寫說:「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
之翌日 民國○○年○月○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
請問這個時間是指我把文件送到法院的翌日?還是債務人收到這份命令的翌日?
若為後者,我要怎麼知道會是幾月幾號?還是這部份我不需填寫?空下來給法院的人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8.156
1F:推 depravity:5. 你想要到的總價 05/21 22:19
2F:推 fasiocolor:請打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05/2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