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sy (厝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賠償金問題
時間Tue May 18 13:26:22 2010
其實車禍經過之前有PO過文了,程序上我們雙方互告,又轉回來調解,
但今天調解回來,結果是調解不成立,雙方落差太大。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8.12.24晚上10點多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右小腿開放性骨折
對方身體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已申請對方強制險,依照醫療收據與看護費,賠了11萬多元。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因為天色暗(我上救護車後就下起豪大雨了),我的前進路中放置未加裝警示燈的交通
錐,我看到時已來不及,雖有煞車,但前輪壓到交通錐底盤,所以車子跟著交通錐滑行
一段距離後才停下來,隨後遭到後面機車追撞。
初步判定圖說我「駕駛失控」,對方「未注意車前距離」。
但我不認為我駕駛有失控,但對方一直咬住我這一點,至今仍認為我的過失最大。
因為第一次調解不成功(對方說她最多賠2萬我要嗎?),因為覺得她沒什麼誠意,所
以調解結束後我就提告,於是對方也提告,上個月在法院偵查庭雙雙以被告身份出席。
對方請了律師,向法官陳述情況時說她沒過失,法官還追問:「妳都撞到她了,妳確
定沒過失嗎?」對方認為我撞交通錐是我自己的過失,而她撞到我是因為我的過失導
致她閃避不及,法官有回她:「如果妳認為她(意指我)這樣有過失的話,那妳撞到
她不也有過失嗎?」
法官在問我怎麼會看不到交通錐時,我強調當時真的很暗,看到的時候反應已經來
不及了,對方也急著點頭說「對對對,真的很暗。」這樣的陳述過程請問對我有利嗎?
總之法院轉回來重新調解。今天對方說她真的很有誠意,願意賠我8萬。對方律師並且
一直強調我也有過失,到時候上法院過失傷害成立後,罰款大概需6萬元給政府,沒有
比較划算。並且說強制險只賠下來11萬,就表示保險公司判斷我的傷勢的合理賠償就是
如此。
我聽了不以為然,因為我的療程還沒結束,後續不只還要手術取出鋼板,還要復健、整
條小腿不只是滿滿的疤痕,而且還爆開缺肉造成凹凸不平,整型除疤都不夠了。而且對
方也列出賠償明細20萬(我當然知道她是故意列高的,因為我也是),我便說:「如果
他這樣的擦傷都能要求20萬,那我這條腿只願意賠我8萬是不是太說不過去了?」
所以我們因為價格差距太大,所以又調解不成功了。
六、問題:
大家一直在說行情價,說我就算到法院,也判不了多少錢。但確實是如此嗎?
強制險只賠償醫療或其他有收據的部分,我因此被開除至今損失的薪資都不只8萬了。
而復健的路漫漫,前陣子又因鋼板鎖扣莫名其妙斷裂又開了一次刀,後續的醫療難道不
用錢嗎?我一個快30歲的女生,工作才剛開始,人生的精華就要逝去,這段時間除了一
條醜陋的廢腿,我沒辦法打拼事業,失去行動力,交不到男友,適婚年齡無法承受受孕
的壓力,這對我的人生是多大的損失?這真的不是什麼「強制險死亡給付也才150萬,妳
一條腿是能賠多少?」可以一語概之的。
今天我就是感受不到對方的誠意,她從頭到尾不聞不問,所以才那麼計較。
8萬算什麼?請個律師就花多少錢了?但到底行情價是多少呢?難道強制險我能拿到全部
20萬就算足夠,我應該滿足了嗎?對方律師說她也有勸當事人要表現誠意,不能只想靠
強制險賠償,還要自己掏腰包出來才可以,但是8萬算什麼呢?
所以我們又要回到法院去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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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22.209
1F:推 depravity:被開除該找公司要賠償或訴訟回復工作權 05/18 13:29
2F:→ yessy:有呀,但是因為老闆惡質,我也不想回去了,所以就以資遣的方 05/18 13:29
3F:→ yessy:式處理。當時跟老闆也處理的很討厭,老闆嗆聲:「妳車禍妳倒 05/18 13:30
4F:→ yessy:楣,但我跟著妳倒楣,我最無辜!妳的薪資損失應該找撞妳的人 05/18 13:31
5F:推 depravity:你能跟她要的是不能工作的損失而非被開除的 05/18 13:31
6F:→ depravity:請小心要錢的名義 這會影響結果 @@ 05/18 13:31
7F:→ yessy:賠,怎麼會是找公司負責呢?」(因為我要求留職停薪結果被開 05/18 13:31
8F:→ yessy:除了,我也很煩啊,所有的人都撇清責任,那我呢? 05/18 13:32
9F:→ yessy:恩恩,謝謝,那我懂了。我也是以不能工作為名目,被開除只是 05/18 13:32
10F:→ yessy:強調我因為這場車禍造成的損失。 05/18 13:33
11F:推 hoboks:兩方都有受傷 你沒有占到絕對的優勢 05/18 14:01
12F:→ hoboks:對方還有請律師 律師有上法庭辯護嗎? 你要不要查一下真的 05/18 14:02
13F:→ hoboks:有律師牌嗎? 若真的有請律師 你們武力根本不對等 05/18 14:02
14F:→ hoboks:建議你還要另外向放置三角錐的單位求償 05/18 14:03
15F:→ yessy:律師沒發言,不確定不是有牌律師,但他說他處理過很多案子了 05/18 14:04
16F:→ yessy:自來水公司我會提告,但家人怕求償不到(他們總有社會很黑暗 05/18 14:06
17F:→ yessy:我們沒背景能爭什麼」的鄉愿心態,所以覺得對撞我的人求償的 05/18 14:07
18F:→ hoboks:一般交通案件賠償金額不高 不太可能會專程請律師 不划算 05/18 14:07
19F:→ yessy:動作還是要有。其實我也覺得主要過失在三角錐,我們兩個都是 05/18 14:07
20F:→ hoboks:民事求償就把撞你這位+自來水公司並列被告 05/18 14:08
21F:→ hoboks:印象中版上有類似的文章 我以前有回過了 05/18 14:08
22F:→ yessy:受害者,也許站在對方的角度,他們真的心裡也很嘔,明明就沒 05/18 14:08
23F:→ yessy:錯。只是家人一直教我不能有這種心態-_-,因為對方並沒有同 05/18 14:09
24F:→ yessy:理心來看待我。 05/18 14:10
25F:→ yessy:恩恩,我知道並列被告。只是那時候已經開庭了,然後進入調解 05/18 14:11
26F:→ yessy:我向自來水公司提告時順便詢問警員如何並列被告好了。 05/18 14:11
28F:→ hoboks:還有有沒有穿律師袍 也可以記下對方姓名 上網查有沒有律師 05/18 14:12
29F:→ hoboks:牌 若沒有牌執行律師業務有刑責 05/18 14:13
30F:→ hoboks:基本上能請律師的機會很小 所以在程序上就要用這點去干擾 05/18 14:14
31F:→ hoboks:對方 讓他只能自己跟你進行攻防 不然你一隻他兩隻 05/18 14:14
32F:→ yessy:律師是坐在14號,當天有穿律師袍(如果那叫律師袍的話)。 05/18 14:14
33F:→ yessy:但他沒有發言,只有最後法官問願不願意調解時,他搶答願意 05/18 14:14
34F:→ hoboks:律師怎麼會坐14號? 應該坐10號才對 05/18 14:15
35F:→ yessy:那天攻防戰還好,只有解釋車禍狀況。對方說為了閃我而滑倒, 05/18 14:16
36F:→ hoboks:調解非律師可以進行 但不能執行訴訟業務 要不要調解關他甚 05/18 14:16
37F:→ hoboks:麼事情 05/18 14:16
38F:→ yessy:法官就直接追問有沒有碰撞,還是只有閃過。 05/18 14:16
39F:→ hoboks:我只是提醒你你應有的權力 如果你不介意對方法律知識比你 05/18 14:17
40F:→ yessy:對方避重就輕的部分,法官都有追問。他也承認有撞到我 05/18 14:17
41F:→ hoboks:充足 那就可以略過這個程序上的問題 05/18 14:17
42F:→ yessy:恩恩,我瞭解。謝謝,他的確坐在我們的後方,所以應該是14號 05/18 14:18
43F:→ yessy:所以之後上法院,真的要特別留意跟對方的攻防!今天調解確實 05/18 14:19
44F:→ yessy:都律師發言比較多,只是調解還是不成功。我想可能是我退讓也 05/18 14:20
45F:→ yessy:不夠多吧!但一直要我退讓,我實在是很不舒服-_-。 05/18 14:20
46F:→ hoboks:個人猜測對方根本不是律師 你可以跟他要名片 05/18 14:22
47F:→ hoboks:網頁上輸入對方名字就可以查詢是否有律師牌 05/18 14:23
48F:→ hoboks:原則上要談判只跟一個人談就好 你藉口說對方不具律師身分 05/18 14:23
49F:→ hoboks:因此只願意跟當事人談 當事人不談就不用調解了 05/18 14:23
50F:→ hoboks:你讓越多人加入對方的談判團 對方的談判武力不就越凌駕在 05/18 14:24
51F:→ hoboks:你之上? 除非是你對自己談判的能力很有把握 不然要用這些 05/18 14:24
52F:→ hoboks:理由的時候就一定要拿出來用 讓你門雙方都是1v1 pk 05/18 14:25
53F:→ hoboks:假設聯你們1v1 pk都談不攏 再加一個對方懂法律的幫手 05/18 14:25
54F:→ hoboks:你覺得談得攏嗎? 05/18 14:26
55F:→ yessy:所以今天才談不攏QQ。下次我試著看能不能拿到他名片好了.... 05/18 14:26
56F:推 hoboks:還有對方"律師"的說法與實務多處未合 不要輕易相信 05/18 14:28
57F:→ yessy:我想可能是因為是調解的關係,故意恫嚇我一下吧XD 05/1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