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ventuglyb (為了中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報失蹤與從母姓與申請低收入戶
時間Thu May 13 12:00:32 2010
事實經過:
家父已不在台灣三年也已經失聯 在這三年內我們都是low income
另外父母在我五歲時已離異 離婚協議書?上法官判家父要每月給一萬元的贍養費
下個月就到了申請低收的月份 (不知道為何本年度變成半年??)
離婚協議書?上的一萬元贍養費是會加入在收入內的
但實際上我父親已不在台灣 自然也沒有給一萬元贍養費(在的時候也並不是每月給)
問題:
雖然之前申請低收都已經核可了
但家母還是請我詢問一下 要怎麼樣能不將不存在的一萬元贍養費加入在收入內??
另外想請教一下 我父親已不在台灣三年 這樣是符合失蹤人口嗎?
以及若要改從母姓需要父親的同意 但他已失聯 我們可以改從母姓嗎??
最後一個問題是請問低收入戶的申請是只計算收入 並不計算負債?
不計算每月固定支出債務償清??
以上三個問題請教生活法律板的法律先進前輩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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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41.245
1F:推 phcebus:4/30剛三讀通過民法1059條 成年人改從母姓不須父母同意 05/13 12:33
2F:→ ferventuglyb:我還不是民法上的完全行為人 05/13 12:38
3F:推 depravity:不在台灣和失蹤不完全等於 05/13 12:39
4F:→ ferventuglyb:應該說自從他說他要離開台灣後 已失聯三年 05/13 12:44
5F:→ ferventuglyb:請問這樣可以去警局申報失蹤嗎? 05/13 12:44
6F:推 akrikho:低收入戶申請,只看收入, 不看負債. 不然會很多人鑽漏洞的 05/13 19:45
7F:推 darimgh:他在台灣有沒有財產啊? 有的話就強執來做收費吧.. 05/14 07:34
8F:→ darimgh:例如存款、房子、等等的... 05/14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