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ten (弁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當人頭代領工程標押金了...該怎麼辦?
時間Thu May 13 01:45:38 2010
事實經過:
事出突然,今天我想我大概變成人頭了。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我朋友委託我幫他領縣政府工程的標押金,
朋友的公司是A公司,但為了能夠增加得標的機會,同時使用了B公司的名義加入競標,事
後A公司標到了該工程,於是要去縣政府拿回B公司的標押金。
為了避免縣政府得知A、B公司實際上是有聯繫的,登記在A公司的員工不便前去領取B公司
的標押金,只好請其他人拿公司的大小印章代領。
而我很倒楣的就是那個代領人,我朋友事前沒有跟我說明太多,到了縣政府才跟我說是請
我代領,我內心忐忑但是已經走進辦公室,騎虎難下的就簽了名字與身分証字號,經縣政
府人員核對印章無誤後領回。
領了之後才發現,該支票金額高達60幾萬,並且沒有附領收人title,而且可背書轉讓。
我感覺到非常惶恐。
事後我朋友直接到郵局寄了快捷將支票寄給B公司。
原本我以為他要直接拿回公司,希望跟著他並監督支票確實到公司負責人手上,並且看到
title確實填上應有的人的名字,但沒想到是跟著大小印章寄到台北。
目前我面臨到以下的問題:
1.在沒有辦法搞清楚狀況的情形下,我感覺非常惶恐。
如果支票沒有確實回到B公司,或者是B公司佯稱沒有收到支票、
而我也不是該公司員工卻代為領取,是否會法律上的責任呢?
2.在聯繫之後,我朋友承諾明天回公司將支票領取人名稱、公司地址、電話、
快捷編號給我,並請A公司老闆連絡B公司老闆,確認收到支票讓我安心。
請問我還有什麼應該注意的部份?或者我能夠以什麼樣的方式避免日後有的糾紛呢?
雖然我的朋友不一定有心眼害我,但其他同事或老闆則很難說,畢竟素不相識。
因此我還是希望能夠多留一些資訊,避免日後法律上的糾紛。朋友希望我安心,但他實際
上作為A公司的員工又沒有簽名,如果真的發生事端大概也跟他沒關係,所以我真的無法
安心。
請板上的朋友幫幫忙,給我一些指引,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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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ten 來自: 59.115.192.213 (05/13 01:50)
1F:推 fatcats:支票用寄的 有報值嗎?? 不然你應該去查一下漏信賠多少 05/13 01:56
2F:→ fatcats:通常只有禁止背書轉讓 不怕別人拿走的才敢這樣寄吧 05/13 01:57
3F:→ fatcats:不過既然你已經做了 就祈禱不要出事吧!! 05/13 01:58
4F:→ benten:好像只有快捷,沒有特別報值... 05/13 01:58
5F:→ fatcats:跟公司大小章一起寄 如果寄件人是你朋友... 05/13 01:59
6F:→ fatcats:表示最後經手的人是你朋友.... 05/13 01:59
7F:→ benten:嗯,目前也只能祈禱他們公司的人願意不要壞心了> < 05/13 02:00
8F:→ fatcats:下次記得請朋友跟你簽收...因為你有跟給你的單位簽收 05/13 02:00
9F:→ benten:嗯嗯,這樣我知道了,我明天會請他跟我簽收的! 05/13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