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aquarius (亂青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對方答辯書中不實之言論
時間Wed May 12 09:04:15 2010
事實經過:
對方答辯書中寫說我打電話到對方公司嗆聲說要讓對方待不下去
但事實上我根本沒有打這樣的電話,也沒說過這樣的話。
問題:
訴訟過程中有舉證之責任,但對方因捏造事實且無舉證
請問我可以提起對方毀謗之責嗎?
另外在訴訟中可以隨意不負責地說出這樣無事實之言論嗎?不會有任何懲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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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8.252.130
1F:→ Eventis:他說有,你說沒有,有沒有法院不是神不知道,請證明讓法院判. 05/12 09:11
2F:推 hoboks:捏造事實只給法官看 還不構成誹謗吧 05/12 11:32
3F:→ hoboks:而且不知道他是針對你起訴狀的哪一點答辯 05/12 11:33
4F:→ hoboks:這種答辯很弱的感覺 05/12 11:34
5F:推 phcebus:你的對方是被告嗎? 05/12 15:13
6F:→ dearaquarius:原告 05/12 17:27
7F:推 hoboks:刑事還是民事? 05/12 17:40
8F:→ hoboks:你把過程完整交代好了 這樣沒頭沒尾很容易會回錯 05/12 17:40
9F:推 hoboks:民事訴訟裡面 答辯狀指的是被告提出的書狀 用錯這個詞會讓 05/12 17:44
10F:→ hoboks:人誤會 刑事會有誣告罪的嫌疑 05/1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