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aquarius (乱青春)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对方答辩书中不实之言论
时间Wed May 12 09:04:15 2010
事实经过:
对方答辩书中写说我打电话到对方公司呛声说要让对方待不下去
但事实上我根本没有打这样的电话,也没说过这样的话。
问题:
诉讼过程中有举证之责任,但对方因捏造事实且无举证
请问我可以提起对方毁谤之责吗?
另外在诉讼中可以随意不负责地说出这样无事实之言论吗?不会有任何惩戒?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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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252.130
1F:→ Eventis:他说有,你说没有,有没有法院不是神不知道,请证明让法院判. 05/12 09:11
2F:推 hoboks:捏造事实只给法官看 还不构成诽谤吧 05/12 11:32
3F:→ hoboks:而且不知道他是针对你起诉状的哪一点答辩 05/12 11:33
4F:→ hoboks:这种答辩很弱的感觉 05/12 11:34
5F:推 phcebus:你的对方是被告吗? 05/12 15:13
6F:→ dearaquarius:原告 05/12 17:27
7F:推 hoboks:刑事还是民事? 05/12 17:40
8F:→ hoboks:你把过程完整交代好了 这样没头没尾很容易会回错 05/12 17:40
9F:推 hoboks:民事诉讼里面 答辩状指的是被告提出的书状 用错这个词会让 05/12 17:44
10F:→ hoboks:人误会 刑事会有诬告罪的嫌疑 05/1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