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ger28 (永遠的鷹大俠)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見證人適合經收「和解費」嗎?
時間Mon May 10 22:50:04 2010
事實經過:
五個國中生欺負一個坐輪椅的肢障生...結果撞牆後骨折...
今天六方家長出面協調和解後...
簽寫和解書並請擔任班導師的我(六個都同班-.-)及另一位陪同的老師做見證人...
最後並協議由我幫忙收五位家長願意賠償的和解金...
收齊後再轉交給被害人的家長...
問題:
1.和解會議中的見證人有這樣的義務嗎?我可以拒絕嗎?
2.在這代收、轉交的過程中,我需要做些什麼事來保護我自己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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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6.39
1F:→ hoboks:不要經手錢較好 叫他們自己匯款 05/10 23:04
2F:→ depravity:1.沒這義務 可以拒絕 2.在朝會公開舉一張一張數清好了 05/10 23:12
3F:→ depravity:既有很多證人又可以警惕其他學生一舉兩得 05/10 23:12
4F:→ rock0807:公開不妥 可能影響學生名譽而上新聞 反而自己一身腥 05/10 23:41
5F:→ depravity:當"手套"本身就是一身腥的行為了 05/10 23:52
6F:→ depravity:不想辦法容易舉證錢的流向麻煩未必比較小啊 @@ 05/10 23:53
7F:→ depravity:由其是"願意賠償的金額"看起來就像不確定的金額 @@ 05/10 23:54
8F:→ iscu:請受害人家長自己收吧 要是對方不給錢 早點提起告訴 05/11 01:32
9F:推 fatcats:要小心你從見證人變成其他事件的當事人...資金流向很重要 05/11 02:59
10F:→ fatcats:而且既然是協議 表示你在場並無反對 那你當時不表達意見?? 05/11 03:01
※ tiger28:轉錄至看板 Teacher 05/11 08:41
11F:→ tiger28:回樓上,當時就是沒有足夠的法律概念... 05/11 14:28
12F:→ tiger28:相當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與指教...我決定採用1F大大的建議 05/11 21:29
13F:→ hoboks:選我選我選我:) 05/12 00:51
14F:推 depravity:恭喜h大高票當選 請辦流水席宴請被m文超過30的板友 XD 05/12 01:12
15F:→ yanginru:恭喜H大當選.請發給M文30以下版友5000元走路禮卷代金.XD 05/12 03:31
16F:推 hoboks:去法院辦版聚:) 05/12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