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E (2010新的開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買到贓機
時間Thu May 6 22:46:40 2010
事實經過:
今年三月份,在二手手機板向網友購買二手空機,
請我妹妹幫我在台北面交,然後寄回台中給我
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說我妹妹被控告侵占罪
要他5/6到案說明
今天我妹妹到警局了,警方說有人報案手機遺失
然後他們有追蹤到該手機發話,電話號碼是我在使用的號碼
剛好該號碼是我妹幫我申請學生方案,所以通知單是寄給我妹妹
然後我妹說手機目前在我這邊
偵查佐要我妹妹下禮拜一再跟我一起到局裡一趟,
並準備相關書面資料以及手機帶過去
問題:
我跟賣家聯絡的站內信,還有MSN的對話紀錄都有保留
甚至賣家的手機我都還知道
想請問一下,我該準備哪些資料,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我目前能想到的只有將站內信跟MSN對話紀錄列印下來)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很無奈也很無助
希望板上的大大們可以協助在下,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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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67.167
1F:→ ch7410:想知道 +1... 最近也在版上買二手機 05/06 23:39
2F:推 ChrisBear:全部都列印帶去作筆錄 05/06 23:52
3F:推 CrazyMarc:如果警局能上網,在警局的電腦開站內信給條伯看 05/07 00:46
4F:→ yanginru:msn的對話紀錄只有使用那台電腦才有紀錄的唷... 05/07 04:25
5F:推 hoboks:該網友死了他 不僅犯罪 而且你還必須跟他求償 05/07 05:14
6F:→ lemondrink:四樓不知道msn記錄可以從儲存的資料夾copy下來嗎XD 05/07 07:17
7F:推 hoboks:歐海又 05/07 07:34
8F:推 cawba:妳是善意第三人 受害者要付妳當初購買的價金才能拿回手機 05/07 08:16
9F:推 hoboks:跟網友私下買的 應該不需要償還價金 05/07 08:19
10F:→ hoboks:所以原波才需要去跟網友求償 網友需負擔故意侵權責任 05/07 08:20
11F:推 hsinyeh:樓上何解? 二手拍賣也是公開市場阿 05/07 16:47
12F:→ hsinyeh:我認為失主應該要付出價金才能拿回遺失物 05/07 16:47
13F:推 hoboks:喔喔 漏看二手手機版 當我沒說XD 05/07 16:56
14F:→ hoboks:那只能求償你從台中專程跑上台北應訊的這些損失 05/07 16:56
15F:→ IWE:我妹自己去的時候,有帶MSN對話紀錄檔案去~條杯說不能用局理電 05/07 22:26
16F:→ IWE:腦開,要我們下次去的時候,全都印出來帶過去 05/07 22:26
17F:→ IWE:我比較希望能揪出那位賣我手機的人~"~ 05/07 22:27
18F:→ IWE:不曉得有他的連絡電話,是否就能找到那個人?? 05/07 22:28
19F:推 hoboks:可以 05/07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