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E (2010新的开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买到赃机
时间Thu May 6 22:46:40 2010
事实经过:
今年三月份,在二手手机板向网友购买二手空机,
请我妹妹帮我在台北面交,然後寄回台中给我
前几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单,说我妹妹被控告侵占罪
要他5/6到案说明
今天我妹妹到警局了,警方说有人报案手机遗失
然後他们有追踪到该手机发话,电话号码是我在使用的号码
刚好该号码是我妹帮我申请学生方案,所以通知单是寄给我妹妹
然後我妹说手机目前在我这边
侦查佐要我妹妹下礼拜一再跟我一起到局里一趟,
并准备相关书面资料以及手机带过去
问题:
我跟卖家联络的站内信,还有MSN的对话纪录都有保留
甚至卖家的手机我都还知道
想请问一下,我该准备哪些资料,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我目前能想到的只有将站内信跟MSN对话纪录列印下来)
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很无奈也很无助
希望板上的大大们可以协助在下,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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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67.167
1F:→ ch7410:想知道 +1... 最近也在版上买二手机 05/06 23:39
2F:推 ChrisBear:全部都列印带去作笔录 05/06 23:52
3F:推 CrazyMarc:如果警局能上网,在警局的电脑开站内信给条伯看 05/07 00:46
4F:→ yanginru:msn的对话纪录只有使用那台电脑才有纪录的唷... 05/07 04:25
5F:推 hoboks:该网友死了他 不仅犯罪 而且你还必须跟他求偿 05/07 05:14
6F:→ lemondrink:四楼不知道msn记录可以从储存的资料夹copy下来吗XD 05/07 07:17
7F:推 hoboks:欧海又 05/07 07:34
8F:推 cawba:你是善意第三人 受害者要付你当初购买的价金才能拿回手机 05/07 08:16
9F:推 hoboks:跟网友私下买的 应该不需要偿还价金 05/07 08:19
10F:→ hoboks:所以原波才需要去跟网友求偿 网友需负担故意侵权责任 05/07 08:20
11F:推 hsinyeh:楼上何解? 二手拍卖也是公开市场阿 05/07 16:47
12F:→ hsinyeh:我认为失主应该要付出价金才能拿回遗失物 05/07 16:47
13F:推 hoboks:喔喔 漏看二手手机版 当我没说XD 05/07 16:56
14F:→ hoboks:那只能求偿你从台中专程跑上台北应讯的这些损失 05/07 16:56
15F:→ IWE:我妹自己去的时候,有带MSN对话纪录档案去~条杯说不能用局理电 05/07 22:26
16F:→ IWE:脑开,要我们下次去的时候,全都印出来带过去 05/07 22:26
17F:→ IWE:我比较希望能揪出那位卖我手机的人~"~ 05/07 22:27
18F:→ IWE:不晓得有他的连络电话,是否就能找到那个人?? 05/07 22:28
19F:推 hoboks:可以 05/07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