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ho (空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請問生前贈與的能不能併入遺產計算?
時間Wed May 5 19:12:33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的家裡有些家庭糾紛,(重男輕女之類的 然後兒子女兒不合)
所以他的外婆把名下的財產都先過戶給兒子和孫子(不給女兒)
目前他外婆還沒過世
只是一直再辦這些手續.
問題:
之前看到如果是遺產分配的話會有特留分,
而生前兩年的贈與可以追朔到遺產部分(但不清楚是稅的問題還是以給的可以追回重分)
所以請問如果他外婆兩年內過世 是否之前贈與的部分可以重新追回(當遺產)分配
也就是起碼女兒可繼承的特留分可以追回?
還是就完全沒辦法了?
先謝謝大家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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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43.179
1F:→ hoboks:某些贈與可以歸扣 05/05 19:16
2F:→ hoboks:全部送光光應該沒救 05/05 19:16
3F:推 hsinyeh:生前贈與併同遺產計算是稅的問題 與特留分無關 05/05 20:48
4F:→ binho:了解了~ 謝謝樓上兩位的回答^^ 05/06 11:09
5F:推 CCtonG:民法第1148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 05/07 18:49
6F:→ CCtonG: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05/07 18:49
7F:→ Eventis:Orz......1148-1受害者+1.......XD 05/07 23:10
8F:→ Eventis:那一條的"所得遺產"意義很奇妙的,每看立法理由一次就想罵 05/07 23:11
9F:→ Eventis:一次髒話的立法技術Orz 05/0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