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好吧,我是三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本票的正當性?
時間Tue May 4 16:12:26 2010
事實經過:
其實我對於本票還是有很多疑惑
之前上網去查看本票的時候
他們的說法是本票就是代替現金的一種做法
但是好像有人說就算簽了本票還是能提出各種訴訟讓本票不成立
故事經過
『A男覺得B女跟在自己身邊照顧自己這麼久了,
很想回饋她點什麼東西,
於是簽下一張兩百萬的本票送給B女當生日禮物。』
問題:
1. 基於這種理由所簽下的這張本票是合法的嗎?
2. 如果1.合法,但A男實際資產不足兩百萬,這張還有效嗎?
3. 如果A男過世,那這張本票還能跟繼承人追討嗎?
4. 如果繼承人拋棄繼承,那這張本票要怎麼追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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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147.70
1F:推 ChrisBear:1.符合票據法第120條就有效 2.有 3.可 4.針對遺產 05/04 16:16
2F:→ ChrisBear:前提是到期日到了之後要在一定時間內去提示並聲請裁定 05/04 16:17
3F:→ senjor: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是繼承人,我有方式反擊這張 05/04 16:19
4F:→ senjor:本票的合理性嗎? 05/04 16:19
5F:推 phcebus:請問哪裡不合理了? 此外3. 限定繼承的話不會有跟你討 05/04 16:21
6F:→ phcebus:的問題 05/04 16:21
7F:→ senjor:給這張本票的理由不合理,本票可以這樣贈與的嗎? 0.0 05/04 16:24
8F:→ senjor:還是說本票真的可以不問理由? (不好意思,這問題可能很蠢 05/04 16:27
9F:推 phcebus:出於本人意願 有何不可? 只要非強制 詐術等基於本人意願 05/04 16:28
10F:推 depravity:他贈與的是兩百萬 本票只是拿來擔保用 不是贈與本票 05/04 16:28
11F:→ phcebus:就個人信用 擔保 05/04 16:29
12F:→ phcebus:各種訴訟讓本票不成立 就是你被一堆人揍了一噸 然後你不簽 05/04 16:31
13F:→ phcebus:不放你走 這樣 05/04 16:31
14F:→ senjor: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我懂了 @_@ 05/04 16:33
15F:推 feats:大推 05/04 23:37
16F:推 newrulin:這不屬於"無因性"嗎,還是票據的無因性只限不受原因影響 05/0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