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tzky (冰球之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情形有無消滅時效適用?
時間Mon May 3 19:58:07 2010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Gretzky (冰球之神)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問這情形有無消滅時效適用?
時間: Mon May 3 19:18:20 2010
今天收到一封什麼「台灣麥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務室寄來的信件。
說什麼我於民國82年九月跟他們公司訂購一套空中英語課程,但還有三期款項
一直沒付清,所以寄信給我,順便附上劃撥帳號和單子,叫我匯款,否則要負
法律責任之類的話。(然後還有法務專線02-87971168#515)
請問這應該算是詐騙手法嗎?我不記得我曾經訂過東西,而且還是17年前的事
情。(而且那時我還未成年,我真的不記得我有無買過這類東西)
退一步說,如果真的有債務,不是應該寄存證信函嗎?而且至少也要附上證明
文件吧。
另外我想問的就是,假設真的有債務,應該已經過了15年消滅時效了吧。
我不確定我有無買過該公司的書籍,但我肯定這17年來我沒有被告過任何官司
,也沒有收過什麼存證信函。(同理我的父母也是如此)
那這樣子應該時效不曾中斷過吧,就算真有這筆債務,我也應該可以主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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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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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0.25
1F:推 depravity:兩年 XD 05/03 20:02
2F:→ Gretzky:是兩年還是五年的消滅時效? 05/03 20:05
3F:→ Gretzky:所以意思就是說他們寄單子只是賭賭看我會不會匯款囉? 05/03 20:06
4F:→ Gretzky:如果我不匯款,他們也不能拿我怎麼樣對不對? 05/03 20:06
5F:→ Gretzky:(但我還是認為我真的沒買過,有買過我一定會有印象的) 05/03 20:11
6F:推 hsinyeh:一年以下定期給付不是五年嗎? 兩年印象中是小吃店代墊款 05/04 00:53
7F:推 depravity:當然是先主張是商人商品啊 XDDD 05/04 01:17
8F:→ ChrisBear:定期性質的債權請求權時效五年 05/04 04:14
9F:推 phcebus:如果你真的沒映象還可以請他出示證據 不然請他吃339III 05/04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