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meplais (d5)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關於研究所補習班的轉讓
時間Sun May 2 15:30:57 2010
我最近再補考研究所的課
但是因為上了一個月後發現自己對升學沒有興趣
我想要轉讓給別人,所以去補習班詢問了一下
我發現了一個問題
因為目前我還沒上滿三分之一
所以辦退費可以拿回50%
但是這錢是我自己賺的,所以我想看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可是補習班跟我說
如果我要轉讓的話,也只能轉一半的價錢
意思就是我只能賣他當初我買的半價
然後對方要再重新報名,然後再補差價
我問他說"為什麼不能直接把我剩下的轉給對方就好了?"
他們回答"因為我們有一定的程序規定,加上你已經上過課了(沒上過可以直接轉)
所以現在只能轉一半的錢給對方"
因為我的課還很多都沒有上
(報了三科目前只上了一科,而且現在上的暑假還會重新開課,等於被轉讓者三科都能重
頭上課,再加上下次開課可以重新劃位)
我自己認為被轉讓的人好處很多
所以,希望有人可以提供相關的補習法規讓我參考
剩下一個星期就滿三分之一了,希望有人可以趕快回覆給我!!!
還有,補習班跟我說的那麼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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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5.16
1F:推 hoboks:你當初簽約 有約定可以轉讓 以及被告知轉讓的詳細規定嗎 05/02 15:33
2F:推 depravity:沒約的話 補習班僅接受"殘值"轉讓合法且很合理 05/02 15:50
3F:→ tumeplais:沒有耶,他給我的"學員須知"裡沒有提到轉讓這東西 05/02 15:50
4F:→ depravity:如果承接方因此可以多賺到請自行和承接方談價碼 05/02 15:51
5F:→ depravity:甚至她要拒絕妳轉讓給他人也合法 05/02 15:51
6F:→ tumeplais:dep大我沒有很懂你的意思耶 05/02 15:53
7F:→ tumeplais:我的想法是,我直接把我剩下的轉給同學就好了,為什麼補 05/02 15:53
8F:→ tumeplais:習班那邊還要重報名補差額,覺得很麻煩 05/02 15:54
9F:推 depravity:簡單說就是補習班可以拒絕妳這要求 05/02 15:57
10F:→ tumeplais:可以跟我說理由是什麼嗎?還有,補習法有提到這部分嗎? 05/02 16:00
11F:推 depravity:理由爬文有 懶得打 只是不見得在補習相關問題 @@" 05/02 16:02
12F:→ yanginru:理由就是他想賺錢!而且你跟他沒有簽約..而且是你違約.他 05/04 03:30
13F:→ yanginru:依法只需退你一半!你要轉給別人是妳的問題!補習班依法只 05/04 03:30
14F:→ yanginru:承認50%的金額!並要剩下的人補差價也沒錯!對補習班來講是 05/04 03:31
15F:→ yanginru:新人!他要收全額!他不退給妳多的你能怎樣?它可不同意轉讓 05/04 03:31
16F:推 roura:問大家:如果事先未約定禁止轉讓,為什麼轉讓要對方同意? 05/04 10:31
17F:推 brotherless:樓上,你同意和甲結婚,甲可以將婚約轉讓給乙嗎? 05/04 12:36
18F:→ brotherless:契約本來就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05/04 12:37
19F:推 hoboks:r大提的這點不無道理 主要要看此契約是否注重當事人人格 05/04 13:24
20F:→ hoboks:以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 例如像上述的婚約 或是租賃契約 05/04 13:24
21F:→ hoboks:皆注重對方的人格 你總不會希望跟刺龍刺鳳的人結婚或是租屋 05/04 13:25
22F:→ hoboks:但補習未必就有這個限制 補習班一開始的定型化契約沒規定好 05/04 13:26
23F:→ hoboks:後面就有爭議了 消費者大可主張消保法11 要求有利於己解釋 05/04 13:27
24F:推 roura:我們明明在討論補習的事,為什麼會跑出結婚的例子?差太多的 05/04 13:30
25F:→ roura:還提,怎麼討論呢? 05/04 13:31
26F:→ roura:回本文:你如果只能拿回一半,轉讓出去卻可以超過一半, 05/04 13:34
27F:→ roura:反而不合理。 05/04 13:34
28F:→ Eventis:只是要考慮294條1項1款,依債權之性質是否不得讓與. 05/04 15:26
29F:→ Eventis:雖然說約也是個高度屬人的契約,不過因為差距太大了,或許應 05/04 15:27
30F:→ Eventis:該舉其它財產法上的例子,比如僱傭契約勞務給付的部分. 05/0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