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meplais (d5)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关於研究所补习班的转让
时间Sun May 2 15:30:57 2010
我最近再补考研究所的课
但是因为上了一个月後发现自己对升学没有兴趣
我想要转让给别人,所以去补习班询问了一下
我发现了一个问题
因为目前我还没上满三分之一
所以办退费可以拿回50%
但是这钱是我自己赚的,所以我想看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可是补习班跟我说
如果我要转让的话,也只能转一半的价钱
意思就是我只能卖他当初我买的半价
然後对方要再重新报名,然後再补差价
我问他说"为什麽不能直接把我剩下的转给对方就好了?"
他们回答"因为我们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加上你已经上过课了(没上过可以直接转)
所以现在只能转一半的钱给对方"
因为我的课还很多都没有上
(报了三科目前只上了一科,而且现在上的暑假还会重新开课,等於被转让者三科都能重
头上课,再加上下次开课可以重新划位)
我自己认为被转让的人好处很多
所以,希望有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补习法规让我参考
剩下一个星期就满三分之一了,希望有人可以赶快回覆给我!!!
还有,补习班跟我说的那麽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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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5.16
1F:推 hoboks:你当初签约 有约定可以转让 以及被告知转让的详细规定吗 05/02 15:33
2F:推 depravity:没约的话 补习班仅接受"残值"转让合法且很合理 05/02 15:50
3F:→ tumeplais:没有耶,他给我的"学员须知"里没有提到转让这东西 05/02 15:50
4F:→ depravity:如果承接方因此可以多赚到请自行和承接方谈价码 05/02 15:51
5F:→ depravity:甚至她要拒绝你转让给他人也合法 05/02 15:51
6F:→ tumeplais:dep大我没有很懂你的意思耶 05/02 15:53
7F:→ tumeplais:我的想法是,我直接把我剩下的转给同学就好了,为什麽补 05/02 15:53
8F:→ tumeplais:习班那边还要重报名补差额,觉得很麻烦 05/02 15:54
9F:推 depravity:简单说就是补习班可以拒绝你这要求 05/02 15:57
10F:→ tumeplais:可以跟我说理由是什麽吗?还有,补习法有提到这部分吗? 05/02 16:00
11F:推 depravity:理由爬文有 懒得打 只是不见得在补习相关问题 @@" 05/02 16:02
12F:→ yanginru:理由就是他想赚钱!而且你跟他没有签约..而且是你违约.他 05/04 03:30
13F:→ yanginru:依法只需退你一半!你要转给别人是你的问题!补习班依法只 05/04 03:30
14F:→ yanginru:承认50%的金额!并要剩下的人补差价也没错!对补习班来讲是 05/04 03:31
15F:→ yanginru:新人!他要收全额!他不退给你多的你能怎样?它可不同意转让 05/04 03:31
16F:推 roura:问大家:如果事先未约定禁止转让,为什麽转让要对方同意? 05/04 10:31
17F:推 brotherless:楼上,你同意和甲结婚,甲可以将婚约转让给乙吗? 05/04 12:36
18F:→ brotherless:契约本来就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 05/04 12:37
19F:推 hoboks:r大提的这点不无道理 主要要看此契约是否注重当事人人格 05/04 13:24
20F:→ hoboks:以及是否具有一身专属性 例如像上述的婚约 或是租赁契约 05/04 13:24
21F:→ hoboks:皆注重对方的人格 你总不会希望跟刺龙刺凤的人结婚或是租屋 05/04 13:25
22F:→ hoboks:但补习未必就有这个限制 补习班一开始的定型化契约没规定好 05/04 13:26
23F:→ hoboks:後面就有争议了 消费者大可主张消保法11 要求有利於己解释 05/04 13:27
24F:推 roura:我们明明在讨论补习的事,为什麽会跑出结婚的例子?差太多的 05/04 13:30
25F:→ roura:还提,怎麽讨论呢? 05/04 13:31
26F:→ roura:回本文:你如果只能拿回一半,转让出去却可以超过一半, 05/04 13:34
27F:→ roura:反而不合理。 05/04 13:34
28F:→ Eventis:只是要考虑294条1项1款,依债权之性质是否不得让与. 05/04 15:26
29F:→ Eventis:虽然说约也是个高度属人的契约,不过因为差距太大了,或许应 05/04 15:27
30F:→ Eventis:该举其它财产法上的例子,比如雇佣契约劳务给付的部分. 05/0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