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te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請教(關於錄音之效力)
時間Wed Apr 21 10:09:57 2010
事實經過:
前幾天因為鄰居6點左右洗衣服
(之前就有假日同時間洗的狀況 當時好聲跟他反應 他只說那天很忙 沒辦法就走了)
因為人不在現場 只剩老舊洗衣機發出的碰碰聲
所以跑去他們社區按門鈴
說到後來他"見笑轉生氣"罵我一聲他X的就把話筒掛掉
當時狀況
全程都是在他們社區(開放式)的對講機對話 未面對面
約早上七點左右
有少數鄰居在社區裡各戶的門口(約2~3位 不是很確定)
旁邊路上未注意到是否有其他路人
--------------以下是關於問題3的事實--------------------
在對話過程中 我有跟他抱怨他們家每次只要有人在講話都音量很大(7:10~22:00)
包含
親子對話研討會 親子教育筆錄室 親子愛情交流會 子女嘻笑運動會 家庭計畫研討會
親子食神大會考 親子音樂小教室
只要想的到的大大小小事情 只要他們是清醒的 兩人以上就可以辦活動
當然我們這些熱情的鄰居是一定要充當觀眾參加有獎徵答
問題:
1.翻了之前的文章 他X的這句有判例 就不問了
主要是在公開的認定上還有我全程錄音的效力想請教大家
依當時狀況加上小弟薄落的法感 這樣應該可以認定為"公開"吧??
2.對講機全程錄音可以適用通保法3條1項1款嗎??
如果可以適用的話
效力方面 我應該可以主張同法29條3款吧??(未告知有錄音)
3.像他們這種噪音查網路好像無法可管(社維也要警察要開 但是大部份還是會勸和吧)
4.如果我把手機放在窗戶的邊框上(非窗戶外的水泥小陽台)錄洗衣服的聲音
或是他們在家裡的任何對話以舉證說確實造成生活上的困擾
會構成刑法315-1條1款嗎??
之前消費團訴的經驗告訴我 能免則免
所以目前沒有提告的打算
算是問起來放 以後真的要告 就不用再麻煩大家幫我
因為在對話中他說他很忙 要我回家等他(阿是有那麼忙喔....)
等他來時如果還是大小聲的或依然故我
或許就要提了
畢竟都是鄰居(他應該不把我當鄰居吧)
或是說幹脆不告 換我heavy metal 最後換我被其它鄰居..XDDDD
話說我人是不是太好了
被他罵也沒繼續找他理論
他要我回家我也真的回家等他
他大小聲的說話 我還是好聲好氣
.........唉
以上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還有長篇大論 如果有不足的也請告知讓我補充
或是小腦袋沒考慮到的問題也請高手提點一下
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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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253.220
※ 編輯: jute 來自: 203.70.253.220 (04/21 10:19)
1F:→ rock0807:一般私人不用管通訊保障監察法 那是用來抑制國家對私人的 04/21 14:41
2F:→ rock0807:刑法315-1的構成要件有無故而你算有正當理由所以也不用怕 04/21 14:43
3F:推 rock0807:建議請警方 不要求開單 但至少能有和對方溝通的機會 04/21 14:48
4F:→ jute:感謝你的回答及建議 04/2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