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小孩的監護權、撫養權、探視權
時間Sat Apr 17 17:54:09 2010
※ 引述《jane19811007 (172資深宅女)》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結婚半年多 跟男方因沒有交集 沒辦法溝通 生活痛苦
: 加上男方從交往到結婚已一年多沒有固定工作
: 女方及女方家長多次出資生活費用
: 女方甚至將結婚的金飾賣掉 決定與男方結束婚姻關係
: 即將四個月大的小孩………
: 女方在做完月子 過完年後 馬上找到工作
: 但離婚的話 女方必須回娘家重新找工作
: 男方目前強行將小孩從租屋處帶走
: 欲帶走時 男女雙方有些手腳的衝突
: 問題:
: 監護權方面
: 女方在家長的規勸下 有可能決定先協議離婚
: 沒有要打官司搶小孩
: 那麼未來 男方仍是工作不穩 或沒有盡到照顧責任(如丟給奶奶顧)
: 或小孩大一點想跟女方………
: 還有機會可以打官司搶小孩嗎?
可以 情勢變更 要變監護權是OK
只是需要斟酌很多情事 跟法官想法 還有小孩想法
當然 母親那邊的環境 母親是否有時間陪小孩
男方那邊又怎樣 都是一個問題
總之這一切取決法官心證
: 撫養權方面
: 女方怕以後錢給了 仍是男方在花用
: 打算想每個月只給三、四千元
: 其他像是小孩的保母費(如果男方要找保母的話)、學費等
: 再由男方提供契約、收據影本給女方 出一半的費用
: 這樣可行嗎?
如果男女方兩個OK 基本上就OK
但是如果對方不合起訴請求 印象中一個小孩好像7、8千扶養費跑不掉~''~
: 探視權方面
: 女方打算要求每個月有兩次將小孩帶回娘家或帶出門二、三天
: 並不一定要有男方陪同
: 這方面是一定要男方協議上同意才行嗎?
: 若男方不同意 女方就得只能到男方那幾個小時看看小孩而已嗎?
: 另擬定協議書方面 是否也是要聘請律師 才比較好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雙方寫好 基本上都OK
不同意 兩人爭吵鬧的小孩為難也不妥吧
看看你們兩個談得怎樣吧
可以的話父母雙方彼此多忍讓點 小孩會好過點
請多為小孩找想搂(:
至於...個人覺得...男方狀態並不是一個可以給小孩很好生活環境的地方...
如果你們真的很重視小孩 而又怕跟對方起手腳衝突
那不如還是乾脆上法院爭取監護權吧~(當然也要看女方這邊的狀態)
然後把所有事情都談清楚 以防萬一
只不過這樣跟男方應該是絕對鬧僵
以後就算爭取到監護權 可能也要忍受男方探視小孩時的鄙視態度
等等的
女方要自行斟酌瞜~
有錯勞煩指教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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