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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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小孩的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
时间Sat Apr 17 17:54:09 2010
※ 引述《jane19811007 (172资深宅女)》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结婚半年多 跟男方因没有交集 没办法沟通 生活痛苦
: 加上男方从交往到结婚已一年多没有固定工作
: 女方及女方家长多次出资生活费用
: 女方甚至将结婚的金饰卖掉 决定与男方结束婚姻关系
: 即将四个月大的小孩………
: 女方在做完月子 过完年後 马上找到工作
: 但离婚的话 女方必须回娘家重新找工作
: 男方目前强行将小孩从租屋处带走
: 欲带走时 男女双方有些手脚的冲突
: 问题:
: 监护权方面
: 女方在家长的规劝下 有可能决定先协议离婚
: 没有要打官司抢小孩
: 那麽未来 男方仍是工作不稳 或没有尽到照顾责任(如丢给奶奶顾)
: 或小孩大一点想跟女方………
: 还有机会可以打官司抢小孩吗?
可以 情势变更 要变监护权是OK
只是需要斟酌很多情事 跟法官想法 还有小孩想法
当然 母亲那边的环境 母亲是否有时间陪小孩
男方那边又怎样 都是一个问题
总之这一切取决法官心证
: 抚养权方面
: 女方怕以後钱给了 仍是男方在花用
: 打算想每个月只给三、四千元
: 其他像是小孩的保母费(如果男方要找保母的话)、学费等
: 再由男方提供契约、收据影本给女方 出一半的费用
: 这样可行吗?
如果男女方两个OK 基本上就OK
但是如果对方不合起诉请求 印象中一个小孩好像7、8千扶养费跑不掉~''~
: 探视权方面
: 女方打算要求每个月有两次将小孩带回娘家或带出门二、三天
: 并不一定要有男方陪同
: 这方面是一定要男方协议上同意才行吗?
: 若男方不同意 女方就得只能到男方那几个小时看看小孩而已吗?
: 另拟定协议书方面 是否也是要聘请律师 才比较好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双方写好 基本上都OK
不同意 两人争吵闹的小孩为难也不妥吧
看看你们两个谈得怎样吧
可以的话父母双方彼此多忍让点 小孩会好过点
请多为小孩找想搂(:
至於...个人觉得...男方状态并不是一个可以给小孩很好生活环境的地方...
如果你们真的很重视小孩 而又怕跟对方起手脚冲突
那不如还是乾脆上法院争取监护权吧~(当然也要看女方这边的状态)
然後把所有事情都谈清楚 以防万一
只不过这样跟男方应该是绝对闹僵
以後就算争取到监护权 可能也要忍受男方探视小孩时的鄙视态度
等等的
女方要自行斟酌瞜~
有错劳烦指教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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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arimgh 来自: 218.171.141.85 (04/17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