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教法律達人_急!
時間Sat Apr 17 11:46:47 2010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主要的爭點原文中並沒有交代
: 而這些爭點會關係你的權利以及確定是否構成犯罪
: 一、買腳踏車的地點是公共的交易市場嗎?
非乃流動的攤販 事後有再去找過 但賣車著不承認 畢竟像這種買賣只是手交錢
一手交貨
: 二、你同學是否認為你偷他的車?
甲乙兩同學都不認為在他們的寫的事情經過書中
: 三、你被哪些單位處分? 檢警是否也認為你偷車?
學校懲戒委員會 沒有檢警 在第一次的時候因敘述不清 就直接認定我要偷乙車
申覆後的解果 改為 未事先告知同學而取之 但判決解果不變 乃超過兩支大過的留校察看
: 四、這些單位認為你偷車的理由是?
: 既然偷的不是贓車那台(甲車)
: 要指控你偷乙車總是要某些理由吧 例如趁人不知行偷竊的事實之類的
就如我文中所指的 有委員認為 未經原物主事先允許 就算默認也不行 你只要動就算偷
但我只出停車格拿東西占位子 被他人未經允許移開時
是否可以被物主 告為偷竊 因同樣也未經允許而拿之 但不了了之
: ※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銘言:
: : 標題: Re: [刑事] 請教法律達人_急!
: : 時間: Sat Apr 17 03:08:08 2010
: : 補充詳述之
: : 現在總共扯進這個案子的腳踏車有兩輛
: : 一輛是我花一千多在校外現在已確定是贓車集團的人所購買的甲車
: : 以及我同學的乙車
: : 如今甲車也無條件的償還原物主
: : 也沒有其爭議點
: : 現在扯到的就是關於乙車
: : 事發經過
: : 當要騎腳踏車時 發現甲車被鎖在欄杆上 無法動彈
: : 椅墊上需請我連繫駐警隊
: : 當時應對於駐警隊不勝滿議
: : 也就是關於腳踏車之歸屬之判定
: : 在我文中有提過
: : 當晚
: : 把我同學的腳踏車牽過去(這件事是屬與借 的莫識事實) 並雙雙把各自前輪卸下(所謂的
: : 從未告知是指這樣事 當然案發後有告知)
: : 我在原文的推文後再次強調
: : 因我與我同學自己的鎖都是鎖後輪
: : 而駐警隊是將甲車前輪固定住
: : 將我同學的車體與甲車前輪
: : 重新對上
: : 便在鎖上前輪螺絲的當下
: : 被巡邏的駐警隊發現
: : 看不太懂你對於第二篇的敘述
: : 我沒看到第二篇
: : 所以有關於掉包的部分我就不回答了
: : 這個情況如果發生在大賣場裡
: : 在台灣的實務認定上
: : 的確是該當於竊盜罪
: : 你問我為什麼 我也不知道
: : 這樣應該就沒有意圖不法之所有 所以不該當於竊盜罪
: : 警察覺得有犯罪嫌疑 進而搜身
: : 你幾乎沒辦法告的成功
: : 放身上就很扯了
: : 搞不懂這例子跟掉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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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 :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 :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10/2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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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hoboks:所以現在檢警是認為你偷哪一台車? 04/17 03:10
: : → powordisland:乙車 但判決書上是說 未經告知拿取他人物品(校內會) 04/17 03:12
: : → powordisland:不改變其判決解果 記留校察看 再開會的時候我也有提 04/17 03:14
: : → powordisland:到過之前有借過且有幾次同樣也只是借完後才告知 04/17 03:16
: : → powordisland:但好像就刻意忽略了這點 只強調 "這次事前沒通知"@ 04/17 03:17
: : 推 hoboks:你同學有覺得你偷他車嗎? 04/17 03:35
: : → hoboks:清大給你甚麼處分? 沒記過? 判決書是指校內的? 04/17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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