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请教法律达人_急!
时间Sat Apr 17 11:46:47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主要的争点原文中并没有交代
: 而这些争点会关系你的权利以及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 一、买脚踏车的地点是公共的交易市场吗?
非乃流动的摊贩 事後有再去找过 但卖车着不承认 毕竟像这种买卖只是手交钱
一手交货
: 二、你同学是否认为你偷他的车?
甲乙两同学都不认为在他们的写的事情经过书中
: 三、你被哪些单位处分? 检警是否也认为你偷车?
学校惩戒委员会 没有检警 在第一次的时候因叙述不清 就直接认定我要偷乙车
申覆後的解果 改为 未事先告知同学而取之 但判决解果不变 乃超过两支大过的留校察看
: 四、这些单位认为你偷车的理由是?
: 既然偷的不是赃车那台(甲车)
: 要指控你偷乙车总是要某些理由吧 例如趁人不知行偷窃的事实之类的
就如我文中所指的 有委员认为 未经原物主事先允许 就算默认也不行 你只要动就算偷
但我只出停车格拿东西占位子 被他人未经允许移开时
是否可以被物主 告为偷窃 因同样也未经允许而拿之 但不了了之
: ※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铭言:
: : 标题: Re: [刑事] 请教法律达人_急!
: : 时间: Sat Apr 17 03:08:08 2010
: : 补充详述之
: : 现在总共扯进这个案子的脚踏车有两辆
: : 一辆是我花一千多在校外现在已确定是赃车集团的人所购买的甲车
: : 以及我同学的乙车
: : 如今甲车也无条件的偿还原物主
: : 也没有其争议点
: : 现在扯到的就是关於乙车
: : 事发经过
: : 当要骑脚踏车时 发现甲车被锁在栏杆上 无法动弹
: : 椅垫上需请我连系驻警队
: : 当时应对於驻警队不胜满议
: : 也就是关於脚踏车之归属之判定
: : 在我文中有提过
: : 当晚
: : 把我同学的脚踏车牵过去(这件事是属与借 的莫识事实) 并双双把各自前轮卸下(所谓的
: : 从未告知是指这样事 当然案发後有告知)
: : 我在原文的推文後再次强调
: : 因我与我同学自己的锁都是锁後轮
: : 而驻警队是将甲车前轮固定住
: : 将我同学的车体与甲车前轮
: : 重新对上
: : 便在锁上前轮螺丝的当下
: : 被巡逻的驻警队发现
: : 看不太懂你对於第二篇的叙述
: : 我没看到第二篇
: : 所以有关於掉包的部分我就不回答了
: : 这个情况如果发生在大卖场里
: : 在台湾的实务认定上
: : 的确是该当於窃盗罪
: : 你问我为什麽 我也不知道
: : 这样应该就没有意图不法之所有 所以不该当於窃盗罪
: : 警察觉得有犯罪嫌疑 进而搜身
: : 你几乎没办法告的成功
: : 放身上就很扯了
: : 搞不懂这例子跟掉包的关系
: : --
: : 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 :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 : 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 10/26 08:05
: : 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 10/26 08:07
: : 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 10/26 08:08
: : 推 joy830:XD 10/26 08:35
: : --
: : ◆ From: 123.193.12.81
: : --
: : ◆ From: 140.114.223.22
: : 推 hoboks:所以现在检警是认为你偷哪一台车? 04/17 03:10
: : → powordisland:乙车 但判决书上是说 未经告知拿取他人物品(校内会) 04/17 03:12
: : → powordisland:不改变其判决解果 记留校察看 再开会的时候我也有提 04/17 03:14
: : → powordisland:到过之前有借过且有几次同样也只是借完後才告知 04/17 03:16
: : → powordisland:但好像就刻意忽略了这点 只强调 "这次事前没通知"@ 04/17 03:17
: : 推 hoboks:你同学有觉得你偷他车吗? 04/17 03:35
: : → hoboks:清大给你甚麽处分? 没记过? 判决书是指校内的? 04/17 03:3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