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terpeter (靈羽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網路文章被告加重毀謗
時間Fri Apr 16 21:02:41 2010
※ 引述《caramelcoke (PH)》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去年在自己的網誌上發表一篇文章,內容大約是在紀錄去算命後的一些心得,
: 因為算命師在當時有一些讓人不愉快的舉動和言行,回到家後就將事發的過程打成網誌。
: 因為覺得自己不是部落客,網誌大概也不會有什麼人看所以文章並沒有加密。
: 沒想到卻被不肖人士轉貼到知識家網頁。現在收到對方要告我妨害名譽─加重誹謗。該文
: 章在貼出後1.2天就已經關閉,隔了一兩個月後再打開也已經改成特殊對象才能觀看。文章裡並沒有提到對方的姓名,但原告卻指出我的文章可以明顯判斷出就是他們這間店家。文章裡面沒有罵髒話或是任何情緒性的字眼;
: 但是有使用一些較強烈的形容詞。如對方似乎有「欺騙」、「詐騙」的嫌疑;
: 以及形容對方滿臉橫肉。今天去警局製作筆錄。警方也告訴我已經抓到將我的文章轉載出
: 去的那個人,發現是同業間的競爭。本來算命的是要告那位將文po在知識家的兇手。
: 對方卻反咬說文章不是他寫的,是從我這邊引用。所以現在那位算命的要連我一起告。
: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被轉載出去的後續事情。
: 另外,我在文章中有提到,算命師的某些舉動和言行讓我及陪同的朋友感到不舒服,
: 有種被侵犯的感覺,之類的文字。但都是真正的事發經過,並沒有捏造,也沒有誇大。
: 去做筆錄時,也有找當天去算命的那位朋友一起,希望可以增加筆錄的可信度。
: 但警方卻說這麼做是多此一舉。讓我整個人壓力越來越大也越來越害怕。
: 內容大概是這樣,我也不敢再多提什麼。害怕萬一對方又搜尋到,再告我一次就慘了。
: 如果有什麼不明確的地方,我可以之後再補充。
: 問題:
: 1.做完筆錄後,警方有告訴我,我的某些字眼可能會有點涉及妨害名譽,可是我只是實話
: 實說,說出自己的感受也不行嗎?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毀謗罪,公然侮辱的意思是用不雅或
粗鄙的言語謾罵他人;毀謗的意思是指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依你所言,你說他"滿臉
橫肉",嚴格言不算公然侮辱啦.而妳說他"詐欺或欺騙",就可能涉及毀謗了.至於其他部分若
陳述確為真實,則可"阻卻構成要件該當"而不罰.
另外,你僅張貼文章一兩天,可主張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不成立毀謗罪.應該可以打
這一點.
: 2.警察今天有提到和解這件事,那麼是我自己要去和對方提出,還是等對方出面呢?
: 警察有說可以找地方的調解委員會
: 3.和解是不是就一定要陪錢跟登報道歉?但我只願意接受把該篇網誌刪除,以及當面道歉
: 4.做完筆錄若未和解,是否就要上法院呢?進了法院後,判決的結果會不會對未來造成影響
: ?例如:因此留下案底等等
: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我想多聽聽各方的意見,再好好思考之後該怎麼辦。
找機會誠懇得跟他談,先說妳認為先前他幫你算命讓你感到被侵犯或不舒服的地方,請他也
說明及道歉,再就你PO文的行為道歉.而若他仍堅持提出告訴,再找個好律師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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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只剩一個我 昂然孤獨的走
多少心都已離去 多少人還在看著戲
是否我早已習慣一種名字叫孤單
是否我註定掛在最冷的夜空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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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4.111
1F:推 ChrisBear:張貼一二天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似乎有所不妥 04/16 23:24
2F:→ caramelcoke:可是 要是沒有那個第三者亂轉貼 一般人並不會來看ㄚ 04/17 00:32
3F:→ caramelcoke:因為我又不是什麼部落客 我文章沒鎖 是因為之前加密 04/17 00:33
4F:→ caramelcoke:還是有人看了 所以再也不鎖了 這樣講 檢察官會採信嗎 04/1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