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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來麻煩各位法律版的前輩們。 小弟於去年10月間在桃園市中正路、慈文路口與一名國小四年級的小朋友發生車禍(詳 情 #1Av_hsmO#1BQMg2c8)。 目前的狀況是已經調解過一次(失敗),但是對方態度不好、以及要求的賠償金「我認 為」十分的不合理。對方家長也提了「過失傷害」,並在4月19號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而我在過年前申請的「車禍鑑定」報告也在上禮拜出來了(但是對方並未出席、也未找 代理人列席鑑定報告會)。 節錄報告結果如下: 二、佐證資料:警繪現場圖、應訊筆錄、卷附照片。 (上略)本會派員勘查肇事地:「中正路703號至前方之車道劃設有中央分向限制線,並 於前方交岔路口劃設有行人穿越道,經量測交岔路口之行人穿越道至中正路703號之距離 ,約有52.2公尺」之前情形;及雙方當事人筆錄陳述證詞與 Fucx426 到會說明等研析。 認係行人XXX在肇事地中正路703號前於前方交岔路口劃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由 西南往東北方向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由車陣中跨越中央分向制線穿越道路,與右側沿中正路 往桃園火車站方向執行因「措手不及」之Fucx426輕機車撞擊。 三、路權歸屬: 1、行人XXX在肇事地中正路XXX號前由西南往東北方向穿越馬路,在劃設有行人穿越道之 路段,不得在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且劃設有中央分線限制路段,不得跨越中央分向 限制穿越道路。 2、Fucx426駕駛輕型機車沿中正路由慈文路往桃園火車站方向行駛,屬於桃園火車站方向 車道上直行車,路權優先。 四、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3款。 柒、鑑定意見: 一、行人XXX在劃設有行人穿越道路段100公尺範圍內未經由行人穿越道,而由車陣跨越中 央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小心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 二、Fucx426駕駛輕機車無肇事因素。 以下是兩個月前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小朋友爸爸要求的所有賠償: 1、 醫療支出: 現已58,500→60,000 2、 將來成年牙套(一顆大門牙): 30,000 3、 營養費: 100 X 30(天) X 12(月) X 2(年): 72,000 4、 XXX的媽媽停止上班: 23,500 5、 精神撫慰金: 80,000 -------------------------------------------------------------------- Total:477,000 99.1.31 以上所有數據皆為小朋友父親已「A4白紙+黑色原子筆」所寫。 「醫療支出」的部分,只要憑單據保險公司會埋單沒問題。但是其餘款項(2、3、4的部 分)皆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扣繳憑單、醫生建議…),我很納悶這些數據是哪裡來的。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一、 賠償部分: 1、 基於「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有過失就不可能無罪」。那根據這項車鑑報告,我 「過失成立」的機會是不是很小?還是由檢察官定奪? 2、 對方未出席車鑑會,是否會影響檢察官對報告的採信度? 3、 關於賠償的部分,是否只要小朋友媽媽提出扣繳憑單,我就必須負擔她的薪資損失 但是小朋友本身並沒有工作能力、醫生也未要求要有家人在旁照顧。 4、 營養品的部分,若醫生沒有任何建議,是否就可以不予理會? 5、 除了保險公司必須理賠的醫療單據部分,有無任何項目是我需要賠償的部分?(該負 的責任我願意負) 二、 偵查庭部分: 1、 偵查庭是否只有檢察官在場,然後交叉詰問?請問會有跟對方辯論的機會,或者是檢 察官對兩造一問一答? 2、 檢察官會在偵查庭上要求對方當庭和解嗎?假設有起訴的話,多久後會知道? 3、 可否在庭上直接「質疑」對方的筆錄? 4、 假若和解時,是否需要加註「撤銷所有刑事告訴,且不再提告」? (不好意思,這句話的專有名詞我不懂,就是要他白紙黑字寫下他不會再告) 5、 我可否反控對方恐嚇?或者反控對方任何罪狀? 6、 如何在庭上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7、 偵查庭上對於檢察官問答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次處理這種車禍事故的問題,感謝之前很多前輩給的建議,都很實用。 希望我的例子可以給將來碰到類似事件的版友,一個參考的方向。 事件後續發展我會PO上來跟大家分享,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2.211
1F:推 hoboks:看起來你沒肇責啊? 要賠啥? 04/14 01:04
2F:→ hoboks:你有受傷 車損嗎? 04/14 01:05
3F:推 depravity:問檢察官鑑定寫無肇因為何妳要和解 04/14 01:06
4F:推 hoboks:偵查庭沒有交互詰問 基本上我覺得你沒機會遇到交互詰問 04/14 01:08
5F:推 awanderer:通常車禍案件不是都會引用帝王條款 行車須注意車前狀況 04/14 08:35
6F:→ awanderer:所以只要撞擊點在前的 都一定須盡其注意義務 04/14 08:37
7F:→ awanderer:而有過失??? 只是程度的高低不是嗎? 04/14 08:37
8F:→ hoboks:有些情況撞下去並不能避免 例如在高速公路 有人從分隔島 04/14 10:24
9F:→ hoboks:跳出來給你撞 小心作應對以免沒肇責卻又被判有過失 04/14 10:25
10F:推 yanyuyang:為什麼你要賠他? 04/14 10:58
11F:→ alawyer:沒有肇事因素,雖然不等於沒有過失,因為鑑定意見不能拘束 04/14 17:30
12F:→ alawyer:法院檢察官的認定,但整個案件打起來,應該會比較輕鬆。 04/14 17:30
13F:→ alawyer:建議開庭時觀察檢察官的神情舉止與態度,再研究後續吧。 04/14 17:31
14F:→ yanginru:對方撤告後本來就不能再提告訴了!法律規定! 04/1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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