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cx426 (库必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即将召开侦查庭,恳请各位协助
时间Wed Apr 14 00:59:09 2010
不好意思又来麻烦各位法律版的前辈们。
小弟於去年10月间在桃园市中正路、慈文路口与一名国小四年级的小朋友发生车祸(详
情
#1Av_hsmO、
#1BQMg2c8)。
目前的状况是已经调解过一次(失败),但是对方态度不好、以及要求的赔偿金「我认
为」十分的不合理。对方家长也提了「过失伤害」,并在4月19号要开第一次的侦查庭。
而我在过年前申请的「车祸监定」报告也在上礼拜出来了(但是对方并未出席、也未找
代理人列席监定报告会)。
节录报告结果如下:
二、佐证资料:警绘现场图、应讯笔录、卷附照片。
(上略)本会派员勘查肇事地:「中正路703号至前方之车道划设有中央分向限制线,并
於前方交岔路口划设有行人穿越道,经量测交岔路口之行人穿越道至中正路703号之距离
,约有52.2公尺」之前情形;及双方当事人笔录陈述证词与 Fucx426 到会说明等研析。
认系行人XXX在肇事地中正路703号前於前方交岔路口划设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范围内由
西南往东北方向未经由行人穿越道由车阵中跨越中央分向制线穿越道路,与右侧沿中正路
往桃园火车站方向执行因「措手不及」之Fucx426轻机车撞击。
三、路权归属:
1、行人XXX在肇事地中正路XXX号前由西南往东北方向穿越马路,在划设有行人穿越道之
路段,不得在一百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且划设有中央分线限制路段,不得跨越中央分向
限制穿越道路。
2、Fucx426驾驶轻型机车沿中正路由慈文路往桃园火车站方向行驶,属於桃园火车站方向
车道上直行车,路权优先。
四、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4条第1、3款。
柒、监定意见:
一、行人XXX在划设有行人穿越道路段100公尺范围内未经由行人穿越道,而由车阵跨越中
央分向限制线,且未注意左右来车、小心穿越道路为肇事原因。
二、Fucx426驾驶轻机车无肇事因素。
以下是两个月前第一次「调解委员会」,小朋友爸爸要求的所有赔偿:
1、 医疗支出: 现已58,500→60,000
2、 将来成年牙套(一颗大门牙): 30,000
3、 营养费: 100 X 30(天) X 12(月) X 2(年): 72,000
4、 XXX的妈妈停止上班: 23,500
5、 精神抚慰金: 80,000
--------------------------------------------------------------------
Total:477,000
99.1.31
以上所有数据皆为小朋友父亲已「A4白纸+黑色原子笔」所写。
「医疗支出」的部分,只要凭单据保险公司会埋单没问题。但是其余款项(2、3、4的部
分)皆没有任何证明文件(扣缴凭单、医生建议…),我很纳闷这些数据是哪里来的。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一、 赔偿部分:
1、 基於「过失伤害」的成立要件,「有过失就不可能无罪」。那根据这项车监报告,我
「过失成立」的机会是不是很小?还是由检察官定夺?
2、 对方未出席车监会,是否会影响检察官对报告的采信度?
3、 关於赔偿的部分,是否只要小朋友妈妈提出扣缴凭单,我就必须负担她的薪资损失
但是小朋友本身并没有工作能力、医生也未要求要有家人在旁照顾。
4、 营养品的部分,若医生没有任何建议,是否就可以不予理会?
5、 除了保险公司必须理赔的医疗单据部分,有无任何项目是我需要赔偿的部分?(该负
的责任我愿意负)
二、 侦查庭部分:
1、 侦查庭是否只有检察官在场,然後交叉诘问?请问会有跟对方辩论的机会,或者是检
察官对两造一问一答?
2、 检察官会在侦查庭上要求对方当庭和解吗?假设有起诉的话,多久後会知道?
3、 可否在庭上直接「质疑」对方的笔录?
4、 假若和解时,是否需要加注「撤销所有刑事告诉,且不再提告」?
(不好意思,这句话的专有名词我不懂,就是要他白纸黑字写下他不会再告)
5、 我可否反控对方恐吓?或者反控对方任何罪状?
6、 如何在庭上主张「信赖保护原则」?
7、 侦查庭上对於检察官问答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次处理这种车祸事故的问题,感谢之前很多前辈给的建议,都很实用。
希望我的例子可以给将来碰到类似事件的版友,一个参考的方向。
事件後续发展我会PO上来跟大家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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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12.211
1F:推 hoboks:看起来你没肇责啊? 要赔啥? 04/14 01:04
2F:→ hoboks:你有受伤 车损吗? 04/14 01:05
3F:推 depravity:问检察官监定写无肇因为何你要和解 04/14 01:06
4F:推 hoboks:侦查庭没有交互诘问 基本上我觉得你没机会遇到交互诘问 04/14 01:08
5F:推 awanderer:通常车祸案件不是都会引用帝王条款 行车须注意车前状况 04/14 08:35
6F:→ awanderer:所以只要撞击点在前的 都一定须尽其注意义务 04/14 08:37
7F:→ awanderer:而有过失??? 只是程度的高低不是吗? 04/14 08:37
8F:→ hoboks:有些情况撞下去并不能避免 例如在高速公路 有人从分隔岛 04/14 10:24
9F:→ hoboks:跳出来给你撞 小心作应对以免没肇责却又被判有过失 04/14 10:25
10F:推 yanyuyang:为什麽你要赔他? 04/14 10:58
11F:→ alawyer:没有肇事因素,虽然不等於没有过失,因为监定意见不能拘束 04/14 17:30
12F:→ alawyer:法院检察官的认定,但整个案件打起来,应该会比较轻松。 04/14 17:30
13F:→ alawyer:建议开庭时观察检察官的神情举止与态度,再研究後续吧。 04/14 17:31
14F:→ yanginru:对方撤告後本来就不能再提告诉了!法律规定! 04/15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