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0925 (小粉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問我該如何拿回薪水?謝謝
時間Tue Apr 13 23:19:22 2010
事實經過:
我之前有發一篇文章在是[勞資] 79冰淇淋說要寄存證信函
目前是沒有收到啦! 但是我和同事還是想把我們的薪水拿回來
之前我們有去過法扶了 本來想問關於侵權那部份的事
但這次去碰到的律師感覺有點急著下班 好像沒有很認真處理我們問題ˊˋ
只叫我們提民事訴訟告總公司 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就申請勞委會和法扶的合作補助專案
(我們有申請 但法扶後來說好像不處理單純只有勞資糾紛的案件)
後來是有讓律師教我們寫訴狀 可是他就只是把民事起訴狀的表格畫出來而已
(小聲說)那個我在司法院的網站就有下載到...
總之就是求助無門 所以還是想要來請問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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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情況大概是
我和同事去年10.11月在新店家樂福的79義大利冰淇淋打工
(當時僱用我們的是李X樺)
第一個月我們的薪水都被少發很多
我的部份是前10天時薪只算90 而且每天上班都要扣用餐時間半小時的薪水(事先沒
有說)
同事則是本來說好算月薪 但有時候沒生意就被叫回去休息 最後才說她上班時間不對
要改成算時薪 而且只算90 一樣也扣用餐時間薪水
(以上這些我們有錄音)
第二個月我們則是根本沒領到薪水
我們有找勞工局協調過
開會通知第一次發到總公司給許X力 第二次發到新店家樂福給李X樺
開了兩次會他們都沒有到 (總公司說我們是李X樺雇用的跟他們沒關係)
勞工局有幫我們發限期给付命令 (給李X樺)她也沒有理會
後來又發了一次(給陳先生) 因為當初和79簽約的好像不是李X樺 是那位陳先生
但是陳先生跟我們說他在6月就把那間店讓給李X樺經營了跟他沒關係...
然後很不幸現在那間分店已經倒了(但是總公司還在)
問題:
我們現在手上的資料只有
李X樺的 手機 老家電話
還有轉帳的帳戶(但不知道是不是他本人的)
請問有辦法請求法院讓我調這個人的資料嗎?該怎麼做呢?
還是說我們現在只能告總公司了?
訴狀我和同事有試著寫了一下 但就只是把我們情況寫出來
沒有寫到任何法律的條文之類的 這樣會不會告不贏他們啊?
不好意思打了這麼多 不知道該怎麼辦但又不想這麼輕易的放過可惡的雇主
希望大家能幫我們回答一下 非常謝謝你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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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41.213
1F:→ hoboks:限期 付命令???中間的空格是甚麼字? 04/13 23:21
2F:→ hoboks:公司欠你們多少錢? 04/13 23:21
3F:→ pink0925:限期给付命令 我們加起來大概二萬 (不是非常大的數目) 04/13 23:31
4F:→ pink0925:但也是我們努力打工的錢 還是想拿回來 謝謝 04/13 23:32
5F:→ hoboks:奇怪我還是看不到那個字 可否麻煩你用注音的? 04/13 23:33
6F:→ hoboks:兩萬不需要懂法律條文 甚至狀子都不用寫 以言詞起訴 04/13 23:34
7F:→ hoboks:提起小額訴訟 把文章提到的那三個老闆都告進去 法官自然會 04/13 23:34
8F:→ hoboks:幫你找到該負責的人 04/13 23:34
9F:→ hoboks:順便跟法官主張表見代理 把總公司拖下水 總公司錢比較多 04/13 23:36
10F:→ pink0925:是ㄐㄧˇ 04/13 23:36
11F:→ hoboks:一定要得到錢 先去起訴吧 遇到問題再上來問 04/13 23:36
12F:→ pink0925:請問那這樣我還是寫民事起訴狀嗎?我有看到小額訴訟的表格 04/13 23:37
13F:→ pink0925:但那個感覺比較難寫 04/13 23:38
14F:→ hoboks:限期給付命令啊 那應該沒執行名義 你還是要去聲請支付命令 04/13 23:38
15F:→ hoboks:會比較好用 支付命令跟起訴任選一個 04/13 23:38
16F:→ hoboks:個人建議你起訴 小額可以言詞起訴 訴狀大致寫一下經過就好 04/13 23:39
17F:→ hoboks:可是我都會自己寫狀子 所以也沒試過言詞起訴的方式 04/13 23:41
18F:→ hoboks:建議你去地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言詞起訴的協助 04/13 23:41
19F:→ pink0925:謝謝 不過那位陳先生也要告進去嘛?總覺得他好像有點無辜 04/13 23:42
20F:→ pink0925:我在那邊工作也從來沒有看過他耶! 04/13 23:43
21F:推 hoboks:看你摟 我也搞不清楚陳先生是否真的在你工作前就頂讓店 04/14 00:05
22F:→ hoboks:跟79簽約也有可能需要負責 若你沒十足把握還是一起告才安全 04/14 00:06
23F:→ pink0925:謝謝你 我會再跟同事討論一下:) 04/1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