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0925 (小粉红)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请问我该如何拿回薪水?谢谢
时间Tue Apr 13 23:19:22 2010
事实经过:
我之前有发一篇文章在是[劳资] 79冰淇淋说要寄存证信函
目前是没有收到啦! 但是我和同事还是想把我们的薪水拿回来
之前我们有去过法扶了 本来想问关於侵权那部份的事
但这次去碰到的律师感觉有点急着下班 好像没有很认真处理我们问题ˊˋ
只叫我们提民事诉讼告总公司 如果不知道怎麽做就申请劳委会和法扶的合作补助专案
(我们有申请 但法扶後来说好像不处理单纯只有劳资纠纷的案件)
後来是有让律师教我们写诉状 可是他就只是把民事起诉状的表格画出来而已
(小声说)那个我在司法院的网站就有下载到...
总之就是求助无门 所以还是想要来请问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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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情况大概是
我和同事去年10.11月在新店家乐福的79义大利冰淇淋打工
(当时雇用我们的是李X桦)
第一个月我们的薪水都被少发很多
我的部份是前10天时薪只算90 而且每天上班都要扣用餐时间半小时的薪水(事先没
有说)
同事则是本来说好算月薪 但有时候没生意就被叫回去休息 最後才说她上班时间不对
要改成算时薪 而且只算90 一样也扣用餐时间薪水
(以上这些我们有录音)
第二个月我们则是根本没领到薪水
我们有找劳工局协调过
开会通知第一次发到总公司给许X力 第二次发到新店家乐福给李X桦
开了两次会他们都没有到 (总公司说我们是李X桦雇用的跟他们没关系)
劳工局有帮我们发限期给付命令 (给李X桦)她也没有理会
後来又发了一次(给陈先生) 因为当初和79签约的好像不是李X桦 是那位陈先生
但是陈先生跟我们说他在6月就把那间店让给李X桦经营了跟他没关系...
然後很不幸现在那间分店已经倒了(但是总公司还在)
问题:
我们现在手上的资料只有
李X桦的 手机 老家电话
还有转帐的帐户(但不知道是不是他本人的)
请问有办法请求法院让我调这个人的资料吗?该怎麽做呢?
还是说我们现在只能告总公司了?
诉状我和同事有试着写了一下 但就只是把我们情况写出来
没有写到任何法律的条文之类的 这样会不会告不赢他们啊?
不好意思打了这麽多 不知道该怎麽办但又不想这麽轻易的放过可恶的雇主
希望大家能帮我们回答一下 非常谢谢你们~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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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41.213
1F:→ hoboks:限期 付命令???中间的空格是甚麽字? 04/13 23:21
2F:→ hoboks:公司欠你们多少钱? 04/13 23:21
3F:→ pink0925:限期给付命令 我们加起来大概二万 (不是非常大的数目) 04/13 23:31
4F:→ pink0925:但也是我们努力打工的钱 还是想拿回来 谢谢 04/13 23:32
5F:→ hoboks:奇怪我还是看不到那个字 可否麻烦你用注音的? 04/13 23:33
6F:→ hoboks:两万不需要懂法律条文 甚至状子都不用写 以言词起诉 04/13 23:34
7F:→ hoboks:提起小额诉讼 把文章提到的那三个老板都告进去 法官自然会 04/13 23:34
8F:→ hoboks:帮你找到该负责的人 04/13 23:34
9F:→ hoboks:顺便跟法官主张表见代理 把总公司拖下水 总公司钱比较多 04/13 23:36
10F:→ pink0925:是ㄐㄧˇ 04/13 23:36
11F:→ hoboks:一定要得到钱 先去起诉吧 遇到问题再上来问 04/13 23:36
12F:→ pink0925:请问那这样我还是写民事起诉状吗?我有看到小额诉讼的表格 04/13 23:37
13F:→ pink0925:但那个感觉比较难写 04/13 23:38
14F:→ hoboks:限期给付命令啊 那应该没执行名义 你还是要去声请支付命令 04/13 23:38
15F:→ hoboks:会比较好用 支付命令跟起诉任选一个 04/13 23:38
16F:→ hoboks:个人建议你起诉 小额可以言词起诉 诉状大致写一下经过就好 04/13 23:39
17F:→ hoboks:可是我都会自己写状子 所以也没试过言词起诉的方式 04/13 23:41
18F:→ hoboks:建议你去地院的诉讼辅导科寻求言词起诉的协助 04/13 23:41
19F:→ pink0925:谢谢 不过那位陈先生也要告进去嘛?总觉得他好像有点无辜 04/13 23:42
20F:→ pink0925:我在那边工作也从来没有看过他耶! 04/13 23:43
21F:推 hoboks:看你搂 我也搞不清楚陈先生是否真的在你工作前就顶让店 04/14 00:05
22F:→ hoboks:跟79签约也有可能需要负责 若你没十足把握还是一起告才安全 04/14 00:06
23F:→ pink0925:谢谢你 我会再跟同事讨论一下:) 04/1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