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yle (有嵐的生活很幸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老闆扣我薪水...
時間Tue Apr 13 21:20:59 2010
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一間軟體公司上班, 期間常常加班熬夜(責任制), 鑒於賺錢有限度,身體健康比
較重要
於今年二月二十幾號提出離職, 老闆當下要求我留到三月底, 我也答應
因此真正離職是在三月底
三月份 ,我也繼續幫公司改程式, 直到三月25,26,27才開始交接,
等到相關的人都簽了交接單,我才順利離職
問題來了
公司薪水都是很準時的5號就入帳, 這個月卻拖很久
直到今天老闆才傳簡訊告訴我
"三月份薪資將於今日4/13日入帳 不過, 由於XXXXX專案客戶因系統不穩定問題,揚言要對
公司提告,導致A與B連續加班一周善後,因此,為求公平必須扣除你部分薪資做為兩位同仁
加班補貼.."
我去刷了簿子, 發現老闆扣掉了約五千塊的薪水
打去勞委會詢問, 勞委會說 公司不能預扣員工任何薪水,
但是針對公司說的"系統不穩部分" 公司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我賠償損失
交接單上只有規定, 離職人員在15天內, 若接交人員有疑問尋求協助, 我不能拒絕,但是
公司每次打電話我都有接阿= ="
我的問題是
1 我知道我在勞基法站得住腳,但是交接單相關人員都簽了, 現在才拿系統不穩的問題扣
我薪水,是不是太牽強?
2 我工作一年四個月, 理當有8天的特休假, 但是放假時間到了,公司卻說我事情沒做完不
讓我離職,還交代一堆事給我做,八天的特休假變成3天, 那這五天可以折算薪資嗎?
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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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05.52
1F:→ junstyle:補充:公司是責任制卻又出現扣我薪資給加班費這說法..讓我 04/13 21:28
2F:→ junstyle:很生氣 我之前加班到半夜都沒加班費 現在卻跑出這名目 04/13 21:28
3F:推 bywm:已排定的特休如因可歸責雇主事由而無法休,雇主應折算工資給 04/18 00:57
4F:→ bywm:勞方,公司拒不給付就去勞工局申訴,讓勞工局作勞檢和勞資爭 04/18 00:59
5F:→ bywm:議協調或調解,公司在拒不給付就聲請支付命令或提民事訴訟取 04/18 01:00
6F:→ bywm: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吧! 04/18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