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 (好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東的行為是否構成締約上的過失責任?
時間Mon Apr 12 12:34:51 2010
抱歉用回文的,因為剛剛又發現新的問題
依照我入住的時間來計算:98/11/1入住,12月中房東用簡訊通知我本期電費1800
當時我以為是11月12月份的電費,是蠻貴的,但想可能是剛搬近來打掃用了較多電器
12月30日匯款8800給房東(我是30號付房租,7000房租+1800電費)
後來剛剛才想到並打電話去台電確認
12月份的繳費單,計價期間是98/10/2~98/12/2
簡單的說,就是我從11/1~12/2,32天用了1800元電費,用電數358.6度
再下一期的電費98/12/2~99/1/29,2個月我也是1800元電費,用電數358.6度
這樣的狀況不只我
有房客一個月用1900元,也有房客住10天用400元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這樣的狀況,我想房東也解釋不出來
請問針對這個部份,足以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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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1F:推 hoboks:刑事責任咖難 想鬧大就趕快叫房東出示繳費單並退費 04/12 12:54
2F:→ hoboks:否則就報警處理 04/12 12:54
3F:→ Kitt:謝謝H的建議,這個禮拜三住戶們還要跟房東再談一次 04/12 14:41
4F:→ Kitt:如果他還是死不認錯,我們會報警處理的 04/12 14:42
5F:→ Kitt:報警的理由是房東騙錢嗎?〒皿〒~ 04/12 14:43
6F:推 hoboks:詐欺在實務上很難證明跟定罪 就算警察背你們叫過來 04/12 14:56
7F:→ hoboks:應該也會認為這是民事糾紛 04/12 14:56
8F:→ hoboks:不過友版上禮拜曾經有人波上警察在處理租屋糾紛的影片 04/12 14:56
9F:→ hoboks:你們可以考慮聯絡原作者 看看能不能請那位警察幫忙:) 04/12 14:57
11F:→ Kitt:喔喔,謝謝您的建議,很受用 04/12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