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hua (愛兒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和解不成 告過失傷害
時間Sat Apr 10 11:11:48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對方沒事 救護車載我到醫院 有開診斷書 臀腿膝蓋挫傷
目前還沒完全康復 但也沒有持續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今天才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強制險 但僅能理賠大醫院醫療單據部份 保險公司被動且處理不好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T字路口 我綠燈要左轉 轉得比較早(不需兩短式左轉)
對方紅燈要右轉 車速很快
所以雙方的車在行人穿越道上碰撞 機車倒地 我受傷 對方轎車往右前滑行約0.5M
碰撞的點 約在車道中線 偏對方車道一點
對方一直說是我提早轉彎 是我的錯 是我去撞他
但雙方車輛都是行進中 他紅燈超越停止線 甚至超越機車停等區
對方都沒有主動關心 一開始釋出誠意 後來不聞不問 聽到和解金要上萬就態度很差
和解談不成 對方一直覺得我欺負他 說我獅子大開口
因車禍那天是除夕 我無法上班 九天的年假也都只能在家養傷 行動不便
年後也是忍痛去工作 因為工作性質不好請假
車損3200 醫療有單據部份是2000左右
和解金額訂兩萬 對方無法接受 連議價的動作都沒有
今天作筆錄時 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但警察說要等兩個月才會出庭
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還在申請中 要等一週
六、問題:
請問一下保險公司的部分還要去談嗎?還是等法院的傳票?
這樣的和解金會不合理嗎?
因為不懂法律 刑法之後如何順帶民事訴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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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95.27
1F:推 hoboks:在刑事庭辯論終結前記得要提出 超過時間還得上訴再提 04/10 11:18
2F:→ hoboks:要小心 04/10 11:18
3F:→ hoboks:等肇責出來再說吧 個人覺得對方應該不可能沒肇責 04/10 11:19
因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比例 雙方應該都有吧 但我覺得他的責任比較多
他卻一直推到我這... 所以只好提出告訴 對方感覺也是不痛不癢
不知道收到傳單之後要準備什麼資料?
※ 編輯: imhua 來自: 118.231.95.27 (04/10 11:28)
4F:推 hoboks:對方有肇責又只有你受傷 那刑事責任你就穩贏的啊 04/10 11:32
5F:→ hoboks:只有對方負擔刑責而已 只要記得按時提出刑附民就好 04/10 11:33
6F:→ hoboks:其他都有檢察官會幫你訴追 對方不痛不癢就不用管他摟 04/10 11:33
7F:→ hoboks:放寬心 花個幾個月把法律程序走完 04/10 11:34
謝謝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 是否需要花一筆費用?
※ 編輯: imhua 來自: 118.231.95.27 (04/10 11:38)
8F:推 hoboks:不用花錢 從頭到尾一毛錢都不用出 刑事有檢察官幫你訴追 04/10 11:44
9F:→ hoboks:民事沒有超過十萬 你只要跟法官說明事實經過 也不用引條文 04/10 11:45
10F:→ hoboks:台灣的法律制度對於小車禍是很保護的:) 04/10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