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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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求助] 台南永康附近懂法律之善心人士...
時間Fri Apr 9 10:02:37 2010
※ 引述《yahooooooooo (我想合併Goooooooogle)》之銘言:
: 這是我們的房子 http://imgur.com/N0NNt 點圖可放大
: 我們有訂契約 租期為一年
: 通知我們搬離的是文件中的大日開發的人員
: 且不清楚之前來跟我們收租的是不是之前這間房屋的所有人
: 我在google搜尋我們地址找到這間房屋第一拍是在98/11/18
: 我們的訴求是能否追討之前之房租及押金
: 不知道有沒有法條可以讓前房東吐出錢來
: 謝謝!!
感覺上
從備注第四點 有抵押權 在加上原po是短期租(一年)
很有可能的狀況是抵押權存在於租賃前
再加上第一拍有可能因為沒有點交 似乎沒有拍成
所以第二、三拍極有可能以租賃關係有礙抵押權 所以被除去@@a...
但是從原po的連結上看
更大的可能 好像執行法院不知道裡面有租賃~''~
不知道是不是大日或債權人怕知道有租賃可能就不點交
到時房子賣不出去還怎樣 所有刻意隱瞞?
然後再私下通知你們搬離?
不過這個實行上可能比較困難
所以t大說得應該就很有可能了@@ 就是查封在前 你們之後才訂約入住@@a...
原po在訂約時應該也沒有請戶政機關看看有沒有相關權利在上面吧@@
這樣也就能解釋為什麼使用情形會寫無人居住了@@
總歸而言
先打電話問問你們當地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問問看吧@@
如果確定抵押權在租賃之前
或是你們查封後才入住
可能就真的沒救了0.0
是說此次好像是第三拍了吧(地點不好吧@@a...)
而且結果都應該出來了@@原po去探探看結果吧
很有可能是還是沒賣出去的狀況
那時就要看看債權人是否有承受了
沒承受的話 那接下來還會有人應買的機率應該蠻低了
到時如果債權人不承受 應該就會把房子歸還債務人了
那你們應該住到期滿不是問題
至於債權人承受 基本上債權人應該也覺得很吃虧吧(正煩惱該怎麼處理這間房子)
那就到時候詢問債權人願不願意給你們繼續住下來住到期滿 甚至更久
感覺對方會搭應的機率應該也是不小的@@
有錯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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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1.66 (04/09 10:05)
※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1.66 (04/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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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hoboks:好文推推 04/0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