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求助] 台南永康附近懂法律之善心人士...
时间Fri Apr 9 10:02:37 2010
※ 引述《yahooooooooo (我想合并Goooooooogle)》之铭言:
: 这是我们的房子 http://imgur.com/N0NNt 点图可放大
: 我们有订契约 租期为一年
: 通知我们搬离的是文件中的大日开发的人员
: 且不清楚之前来跟我们收租的是不是之前这间房屋的所有人
: 我在google搜寻我们地址找到这间房屋第一拍是在98/11/18
: 我们的诉求是能否追讨之前之房租及押金
: 不知道有没有法条可以让前房东吐出钱来
: 谢谢!!
感觉上
从备注第四点 有抵押权 在加上原po是短期租(一年)
很有可能的状况是抵押权存在於租赁前
再加上第一拍有可能因为没有点交 似乎没有拍成
所以第二、三拍极有可能以租赁关系有碍抵押权 所以被除去@@a...
但是从原po的连结上看
更大的可能 好像执行法院不知道里面有租赁~''~
不知道是不是大日或债权人怕知道有租赁可能就不点交
到时房子卖不出去还怎样 所有刻意隐瞒?
然後再私下通知你们搬离?
不过这个实行上可能比较困难
所以t大说得应该就很有可能了@@ 就是查封在前 你们之後才订约入住@@a...
原po在订约时应该也没有请户政机关看看有没有相关权利在上面吧@@
这样也就能解释为什麽使用情形会写无人居住了@@
总归而言
先打电话问问你们当地地方法院的民事执行处问问看吧@@
如果确定抵押权在租赁之前
或是你们查封後才入住
可能就真的没救了0.0
是说此次好像是第三拍了吧(地点不好吧@@a...)
而且结果都应该出来了@@原po去探探看结果吧
很有可能是还是没卖出去的状况
那时就要看看债权人是否有承受了
没承受的话 那接下来还会有人应买的机率应该蛮低了
到时如果债权人不承受 应该就会把房子归还债务人了
那你们应该住到期满不是问题
至於债权人承受 基本上债权人应该也觉得很吃亏吧(正烦恼该怎麽处理这间房子)
那就到时候询问债权人愿不愿意给你们继续住下来住到期满 甚至更久
感觉对方会搭应的机率应该也是不小的@@
有错劳烦告知m(_ _)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31.66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1.66 (04/09 10:05)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1.66 (04/09 10:11)
1F:推 tsaibing:十分专业精辟的解析~推一个! 04/09 12:06
2F:推 hoboks:好文推推 04/0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