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terpeter (靈羽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莫明奇妙的商標
時間Fri Apr 9 05:08:48 2010
※ 引述《william1088 (摃)》之銘言:
: 小弟有一事請教各位先進
: 若有間a公司於98年4月向智財局申請「abc」一名稱為其商標
: 申請內容為第31類,於99年3月中旬取得註冊書
: 然後b公司於98年12月即開始以「abc」一名稱行銷xxx產品
: b公司為確保商標,於99年3月中旬向智財局申請註冊,
: 申請內容為第30類。
: 問題來了,xxx產品為第三十類產品,但a公司卻寄存證信給b公司,
: 要求停止其傷害商標權。
: 請問a公司行為合法嗎?
: 若b公司真的不能用abc賣xxx產品,何處理則免事。
: 若b公司可以用,那a公司是否構成誣告?
: 謝謝
1. 不同類別之商品用同一商標,仍應屬不同商標.故並不構成侵權.但B公司之商標尚在申
請中,不確定是否能經核准取得,故如智財局認屬與A公司之同一類商品,而與否准,B公司
因則侵害A公司之商標權,應不再使用.
2. A公司僅寫存證信函不夠成誣告,因誣告是必須要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或向法院自訴.
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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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只剩一個我 昂然孤獨的走
多少心都已離去 多少人還在看著戲
是否我早已習慣一種名字叫孤單
是否我註定掛在最冷的夜空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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