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terpeter (灵羽衣)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莫明奇妙的商标
时间Fri Apr 9 05:08:48 2010
※ 引述《william1088 (摃)》之铭言:
: 小弟有一事请教各位先进
: 若有间a公司於98年4月向智财局申请「abc」一名称为其商标
: 申请内容为第31类,於99年3月中旬取得注册书
: 然後b公司於98年12月即开始以「abc」一名称行销xxx产品
: b公司为确保商标,於99年3月中旬向智财局申请注册,
: 申请内容为第30类。
: 问题来了,xxx产品为第三十类产品,但a公司却寄存证信给b公司,
: 要求停止其伤害商标权。
: 请问a公司行为合法吗?
: 若b公司真的不能用abc卖xxx产品,何处理则免事。
: 若b公司可以用,那a公司是否构成诬告?
: 谢谢
1. 不同类别之商品用同一商标,仍应属不同商标.故并不构成侵权.但B公司之商标尚在申
请中,不确定是否能经核准取得,故如智财局认属与A公司之同一类商品,而与否准,B公司
因则侵害A公司之商标权,应不再使用.
2. A公司仅写存证信函不够成诬告,因诬告是必须要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或向法院自诉.
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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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只剩一个我 昂然孤独的走
多少心都已离去 多少人还在看着戏
是否我早已习惯一种名字叫孤单
是否我注定挂在最冷的夜空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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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