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azepam (Ativ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是否適用消保法?/是否構成誹謗?
時間Tue Apr 6 19:40:10 2010
感謝你的熱心回覆,進一步請教問題如下:
我在商品頁面上有註明:
*本頁面所標示的價格已包含商品金額、國際運費、國際匯款手續費、代購服務費。
請問這樣是否足以表示為有委任契約代買後收取服務費?
(這點和我原文下幾位板友的推文:
推 darimgh:2.是=>就算沒有營業登記 只要是長期經營的基本上就算是
→ legist:你拒絕換貨就違法在先囉,這跟他有沒有現場試穿過無關,用 04/06 15:59
→ legist:網站提供代購就必須適用消保法十九條了。
似乎解釋方式不同,所以還是模糊地帶?我真是有些糊塗了。)
關於誹謗的部份,該買家在留言板上的標題是寫
"騙人的:露天拍賣的(我的賣場名)買代購正品的貝親鞋根本是假貨"
已明顯構成名譽之損傷,且非事實(該商品在台灣頂多算是水貨,不是仿品)。
請問這樣仍只能以民法184I前段+195 針對人格權受到損害請求慰撫金嗎?
謝謝。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如果在你的拍賣網頁上
: 不能清楚的表達出 消費者與你之間是簽訂一個委任契約
: 並且由你代買後收取服務費
: 如此一來你可能會被認定是輸入商品的營業者
: 故還是屬於消保法定義下的企業經營者
: 當你從事網拍時
: 消費者當然就擁有七天猶豫期的權力
: 誹謗的部分必須要看該買家的主觀想法
: 如果在他主觀認知上 真的覺得是假貨
: 則無法發動刑罰權 以誹謗相繩
: 惟仍能以民法184I前段+195 針對人格權受到損害請求慰撫金
: ※ 引述《Lorazepam (Ativan)》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我於露天拍賣網站提供代購服務,代購商品為"貝親"公司於大陸地區販售之
: : 嬰兒學步鞋。由於貝親公司在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販售之學步鞋樣式顏色不
: : 同,因此我於拍賣網站上的商品頁面內如實提供了大陸地區貝親學步鞋的照
: : 片及材質、尺寸等說明。並在頁面說明中清楚註明代購之商品為大陸地區販
: : 售之商品,非台灣地區販售的商品,若消費者需要購買台灣專櫃販售的商品
: : 請至台灣專櫃購買。
: : 尺寸選擇部份則請消費者先至台灣專櫃試穿(此學步鞋台灣及大陸兩地的尺寸
: : 測量標示法均相同),再行下標訂購。
: : 有A買家購買後,先以尺寸不合要求換貨,但大陸的經銷商規定非瑕疵問題
: : 不得退換貨,因此我拒絕A買家換貨。在交易完成一個多月後,A買家來信
: : 表示代購的學步鞋和台灣專櫃販售的鞋子不一樣,是假貨,並指稱我騙人,
: : 要求退款,否則將於網路散播受害經驗。隨即A買家並於露天拍賣網站給予
: : 我負面評價、及在知名親子網站Babyhome討論區均留言如上述信內描述。
: : 問題:
: : 1.請問A買家散播不實流言之行徑,是否已構成誹謗?
: : 2.請問我個人提供代購服務(每月成交金額平均不超過一萬五千元,免營業
: : 登記,免報稅)是否仍視為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七天
: : 內無條件退貨服務?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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