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azepam (Ativa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是否适用消保法?/是否构成诽谤?
时间Tue Apr 6 19:40:10 2010
感谢你的热心回覆,进一步请教问题如下:
我在商品页面上有注明:
*本页面所标示的价格已包含商品金额、国际运费、国际汇款手续费、代购服务费。
请问这样是否足以表示为有委任契约代买後收取服务费?
(这点和我原文下几位板友的推文:
推 darimgh:2.是=>就算没有营业登记 只要是长期经营的基本上就算是
→ legist:你拒绝换货就违法在先罗,这跟他有没有现场试穿过无关,用 04/06 15:59
→ legist:网站提供代购就必须适用消保法十九条了。
似乎解释方式不同,所以还是模糊地带?我真是有些糊涂了。)
关於诽谤的部份,该买家在留言板上的标题是写
"骗人的:露天拍卖的(我的卖场名)买代购正品的贝亲鞋根本是假货"
已明显构成名誉之损伤,且非事实(该商品在台湾顶多算是水货,不是仿品)。
请问这样仍只能以民法184I前段+195 针对人格权受到损害请求慰抚金吗?
谢谢。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如果在你的拍卖网页上
: 不能清楚的表达出 消费者与你之间是签订一个委任契约
: 并且由你代买後收取服务费
: 如此一来你可能会被认定是输入商品的营业者
: 故还是属於消保法定义下的企业经营者
: 当你从事网拍时
: 消费者当然就拥有七天犹豫期的权力
: 诽谤的部分必须要看该买家的主观想法
: 如果在他主观认知上 真的觉得是假货
: 则无法发动刑罚权 以诽谤相绳
: 惟仍能以民法184I前段+195 针对人格权受到损害请求慰抚金
: ※ 引述《Lorazepam (Ativan)》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我於露天拍卖网站提供代购服务,代购商品为"贝亲"公司於大陆地区贩售之
: : 婴儿学步鞋。由於贝亲公司在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贩售之学步鞋样式颜色不
: : 同,因此我於拍卖网站上的商品页面内如实提供了大陆地区贝亲学步鞋的照
: : 片及材质、尺寸等说明。并在页面说明中清楚注明代购之商品为大陆地区贩
: : 售之商品,非台湾地区贩售的商品,若消费者需要购买台湾专柜贩售的商品
: : 请至台湾专柜购买。
: : 尺寸选择部份则请消费者先至台湾专柜试穿(此学步鞋台湾及大陆两地的尺寸
: : 测量标示法均相同),再行下标订购。
: : 有A买家购买後,先以尺寸不合要求换货,但大陆的经销商规定非瑕疵问题
: : 不得退换货,因此我拒绝A买家换货。在交易完成一个多月後,A买家来信
: : 表示代购的学步鞋和台湾专柜贩售的鞋子不一样,是假货,并指称我骗人,
: : 要求退款,否则将於网路散播受害经验。随即A买家并於露天拍卖网站给予
: : 我负面评价、及在知名亲子网站Babyhome讨论区均留言如上述信内描述。
: : 问题:
: : 1.请问A买家散播不实流言之行径,是否已构成诽谤?
: : 2.请问我个人提供代购服务(每月成交金额平均不超过一万五千元,免营业
: : 登记,免报税)是否仍视为消保法中的"企业经营者"?应提供消费者七天
: : 内无条件退货服务?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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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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